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才公寓配租管理暂行办法》(鹿委人办〔2020〕5号)文件精神,现有“白鹿人才公寓”(松台街道水心路)部分房源(65套)拟面向在我区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公开租赁,建筑面积均为50m2双间套型(两室一卫一厨一阳台),一层租金指导价为 2100 元/月·套,二、三层的租金指导价为 2200元/月·套,在规定面积内,按政府指导价的30%向承租人收取租金,超出部分面积的租金按政府指导价的100%计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租赁对象

(一)申请人为在我区用人单位(房地产、贸易型企业除外)工作的ABCDEFG类层次人才,其中企业和民办非企业机构主要税收地须在鹿城。A、B、C类人才配租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租赁期限内免租金。D、E类人才配租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F、G类人才配租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

(二)申请人全职在鹿城区用人单位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申请时已以用人单位的名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者个税)1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市区均无住房。本人或配偶已享受过市、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不能申请。

二、租赁程序

(一)申请时间。2020年12月7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人才,从鹿城公务网(http://www.lucheng.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并填写申请表,经用人单位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相关书面材料送至鹿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朔门街70号一楼服务大厅)。申请材料包含:

1.《鹿城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2.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才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

5.婚姻状况材料(已结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无需提供)。

6.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企业与民办非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在鹿企业增值税、所得税近六个月完税证明。

(三)审批程序。区委人才办负责对申请资料的初审与人才资格认定,区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对人才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摸文定位。按照“人才层次从高优先入住”和“同一层次先申请先入住”的原则,区委人才办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入住房间的摸文定位。

(五)签约入住。由温州好居住房租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申请对象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租金半年一付。每年组织一次对入住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三、其他

咨询联系电话:0577-88030422/88220899

材料受理地址:鹿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朔门街70号一楼服务大厅)。

 

附件1.鹿城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docx

附件2.温州市鹿城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docx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