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17〕107号)、《温州市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评价办法》(温经信产业〔2012〕230)要求,为推动我区鞋类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简称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公共服务平台机构创新创优,进一步推进p鞋类企业和公共服务平台间的深度合作,引导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更好地为我区鞋类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鹿城区鞋类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遴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和认定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可向活动组委会提出申请。组委会将按照申报情况组织初审筛选和专家评审,遴选1-2家鹿城区鞋类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给予每家10万元的补助金额。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参评平台建设单位必须在鹿城区注册及纳税,服务鹿城区鞋类企业占比超过10%,平台线上线下服务功能完备。
2.平台入驻服务商不少于30家,注册鞋类企业不少于800家。
3.拥有专业服务团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4.热心服务中小微企业,积极参加各级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服务活动,年开展对接活动不少于4次。
5.服务管理制度完善、服务资质信誉良好,在社会上具有良好的诚信形象,受到鞋类企业好评。
6.建有配套的服务网站并提供服务,服务类型不少于50类。
(二)材料要求
1.鹿城区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2.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执照复印件);
3.本年度平台工作总结;
4.服务机构及注册企业清单。
申报单位对照相应的认定条件,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兑现奖励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app)上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遴选材料凡涉及经济指标的须提供2018年度数据。
三、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须于12月9日前在线填报。
联系人:周海帆,联系电话:13566239184
附件:1.鹿城区鞋类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2.鹿城区鞋类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价标准
点击下载:
附件1-2.doc
鹿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