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组织)

 为鼓励企业(组织)导入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经营绩效,根据龙湾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决定即日起组织申报2020年龙湾区区长质量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且符合龙湾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均可自愿申报。

鼓励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在“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二)、(三)、(四)、(六)的基本条件):

(一)注册登记和财政收入均在龙湾区(高新区)(不含浙南产业集聚区、生态园,含浙南科技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年以上(时间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绩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近3年居全区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五)工业企业的“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不低于B档(评价结果以申报截止前区政府发布的“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为准)。

(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3年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安全指标或者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街道办事处积极动员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各申报单位在上报前应将申报材料送相关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初步审核(工业企业报各企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服务企业报区商务局;工程建设企业报区住建局;农林生产单位报区农业农村局;浙南科技城企业报浙南科技城经发局),并签署推荐意见,在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送交区长质量奖评审办(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企业(组织)应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包括《龙湾区区长质量奖(创新奖)申报表》(见附件)、组织概述(简介)、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申报表》可登录龙湾政务网http://www.longwan.gov.cn/ “公告公示栏”下载,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见《申报表》中的“填报说明”)。

(四)区长质量奖评审办联系方式(地址:龙湾区状元街道文化路1号,区市监局312室;联系人:邵赛娜;电话:85988012;QQ号:61149637) 

附件:《龙湾区区长质量奖(创新奖)申报表》 

龙湾区区长质量奖(创新奖)申报表.doc

 

           温州市龙湾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