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根据《温州市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补助的实施意见》,我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补助工作已全面启动。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补助范围

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住所地在龙湾区且登记机关为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的小微企业。

上述2019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没有任一不予补助情形的,均可以进行自主申报。

(一)小微企业补助条件及不补助情形、其他情形,详见附件1。

(二)个体工商户补助条件及不补助情形、其他情形,详见附件2。

二、资金使用

补助资金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优先用于以下支出:

(一)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二)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

(三)支付生产经营性贷款利息;

(四)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

(五)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7月19日24时

四、申报流程

自主申报:在规定的申报期内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直接扫描下方微信二维码进入自主申报通道,按要求填报并提交相关信息。申报期截止后不再予以受理。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申领。

 

申报后进入核查联审程序,核查联审通过的名单将于7月23日24时前分批在龙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ongwan.gov.cn/)上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予以发放。

 

五、申报注意事项

1.进入“纾困资金补助自主申报平台”开始申报时,请确认申报须知内容已阅;

2.输入企业名称与登记手机号码;若手机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符,请去当地市监所申请修改;申请修改时间:8:30-12:00;14:30-18:00。

3.申请经点击“确认”提交后无法修改,确有修改需求的,请去当地市监所申请修改;申请修改时间:8:30-12:00;14:30-18:00。

六、补助兑付

公示结束后,补助对象需在7月24日-7月25日24时前登录“小微通”平台,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确权身份,核实、补录相关信息,启动线上兑付。

电子营业执照申领流程,详见附件3。

“小微通”平台进入和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

七、各单位咨询电话

单位

咨询电话

区市场监管局

85988015/85988027

区税务局

86551000

区人力社保局

85987019

区商务局

86966896

区供电局

51109122

永强供电公司

86861891

永中市场监督管理所

85988876

蒲州市场监督管理所

88918252

海滨市场监督管理所

56579019

永兴市场监督管理所

86930315

状元市场监督管理所

86388223

瑶溪市场监督管理所

86633616

咨询时间:8:30-12:00;14:30-18:00

 

附件:1、小微企业补助条件及不补助情形;

          2、个体工商户补助条件及不补助情形;

          3、电子营业执照申领操作指南;

          4、“小微通”企业端操作指南。

 

龙湾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

2020年7月16日


 

附件1

小微企业补助条件及不补助情形

(一)小微企业补助条件

1.小微企业的界定。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

2.补助条件。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特定行业。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①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

②今年1-5月用电量同比减少10%以上的;

③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2)特别困难。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列为补助对象:

①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②今年1-5月用电量同比减少20%以上的;

③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3)特殊价值。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和“品字标”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①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②今年1-5月用电量同比减少10%以上的;

③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4)特别贡献。属于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比2019年年底数量增加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二)小微企业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小微企业,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

3.未在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4.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严重失信名单的小微企业;

5.列入省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的小微企业;

6.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

7.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8.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

9.分支机构。

(三)其他情形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不纳入补助范围。

(2)住所地在龙湾区且登记机关为省、市两级市场监管局的小微企业,由我区落实补助。

 

 

 

附件2

个体工商户补助条件及不补助情形

(一)个体工商户补助条件

1.个体工商户的界定。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

2.补助条件。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特定行业。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今年1-4月有纳税申报记录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2)特别困难。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列为补助对象:

①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或双定户定额下调的;

②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3)特殊价值。被认定为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等传统文化的个体工商户,可列为补助对象。

(4)特别贡献。属于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比2019年年底数量增加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二)个体工商户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

2.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4.列入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5.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6.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个体工商户。

(三)其他情形

(1)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个体工商户,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个体工商户不纳入补助范围。

 

 

 

附件3

 

电子营业执照申领操作指南

一、微信小程序安装

方式一:用微信扫“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二维码(或小程序码)安装。

 

   
 

 

方式二:微信中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安装。

下载步骤:点击下载执照--输入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点击确认--点击允许--点击授权验证--人脸识别检测--点击开始数数字--授权成功后选择企业登记地(浙江在最底部)--到可下载执照列表页面--点击选择对应企业--点击下载。

二、支付宝小程序安装

方式一:用支付宝扫“电子营业执照”支付宝小程序二维码安装;

 

 

 

 

方式二:支付宝中搜索“电子营业执照”支付宝小程序安装。

下载步骤:点击下载执照--身份验证—同意并认证--人脸识别--选择企业登记地(浙江在最底部)--到可下载执照列表页面--点击选择对应企业--点击下载。

三、APP 安装

1.苹果手机安装方式有两种:

1)使用手机扫描以下二维码,打开App Store下载并安装;

 

2)在 App Store 搜索“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并安装;

2.安卓手机安装方式有三种:

1)使用手机浏览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并安装;

 

 

2)在手机自带的应用市场中搜索“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并安装;

3)在“腾讯应用宝”APP 中搜索“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并安装。

 

注意事项

1.如果是办事人下载执照,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先下载执照并授权给办事人,办事人才有下载和使用的权限。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管理员、办事员,其中管理员权限较大,可办事项多。办事人可以选择全业务授权,或者选择精准授权(电子政务--市场监管--统一身份认证)。

2.如果遇到人脸识别不通过的情况,可以退出重进应用,或者切换至电子营业执照其他应用。

3.法定代表人是非大陆籍,需要走窗口扫码下载途径(近期系统会更新并提供窗口扫码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

4.执照初始密码为123456。

5.执照下载后,可下载执照列表不会显示此数据,可以在“查看已下载执照”查看。

6.执照删除或小程序删除后需重新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7.应用首页右下角使用帮助中可查看操作指南等帮助信息。

 

 

 

附件4

 

“小微通”企业端操作指南

网页版

一、登录

1.在网页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输入以下链接 

(https://oauth.zjzwfw.gov.cn/login.jsp)

2.登录:

1)选择法人登录,输入登录的帐号和密码;

2)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用电子营业执照APP、支付宝、微信扫“政务网--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出示的二维码,选择对应电子营业执照,输入密码(初始密码为123456),点击确认登录,若提示“移动端授权成功”,移动端工作完成,转至PC端。

3.在“主题集成服务”下点击“小微通”,即进入小微通应用。

二、兑付补助

点击导航进入兑付补助页面--阅读补助申请须知--确认信息(核对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等)--处理完成。

(如有问题,可点击“不知道怎么兑付,点我”按钮,查看企业端操作手册。)

 

移动版

一、登录(浙里办APP)

下载并打开手机里浙里办APP,输入帐号(身份证、手机号、用户名),点击登录按钮,再输入帐号密码,登录成功。登录后,进入“特色服务--‘浙里亲清’营商专区”页面,下拉到“企业综合服务”,选择“小微通”。进入小微通首页,点击页面“已开启”按钮。

二、兑付补助

点击在线兑付后,验证电子营业执照,进入兑付界面--阅读补助须知--确认信息(核对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等)——输入手机号码——点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