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各乡镇(街道),市电子商务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网络经济发展,根据《瑞安市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委发〔2019〕36号)、《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补充意见》(瑞政发〔2019〕139 号)、《瑞安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回升新七条政策措施》(瑞政发〔2020〕49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0 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意见的通知》(瑞政办〔2021〕45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1年度瑞安市网络经济扶持政策奖励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及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时间:
2021年度瑞安市网络经济扶持政策奖励项目采取线上申报。
线上申报时间:3月23日—4月22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登入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网址:http://reward.wenzhou.gov.cn),选择地区瑞安市,对照相应项目进行申报。具体支持内容以及应递交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瑞安扶持网络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具体要求:
线上申报按照网站上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以对应的顺序统一在1-2个pdf里面上传。
二、补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瑞安市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委发〔2019〕36号)、《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补充意见》(瑞政发〔2019〕139 号)、《瑞安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回升新七条政策措施》(瑞政发〔2020〕49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0 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意见的通知》(瑞政办〔2021〕45 号)等文件规定的政策适用对象;
2、房地产企业(项目)、“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均不享受开放型经济政策条款。
3、申请项目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项目。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对象需对其所申报项目的类别自行归类,并对其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中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需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2、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审核实际情况,需要补充其他材料的,以商务局要求为准。
3、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
4、同一申报单位以同一名义(项目)在本市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本市级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不足部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补足。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同一申报单位获同序列称号奖项的按就高原则。同一申报单位获不同序列多项称号奖励的,2年内按就高不重复原则,2年后新获称号奖项等同于(同一成果除外)或高于现层次地再给予奖励。
5、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指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成立日期至成立后第四年12月31日连续经营超三个年度)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上限。
四、其他
有关商务政策解读问题,请拨打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申报指南中的相关咨询电话。
项 目 |
咨询电话 |
瑞安市持续做强电商产业(境内)奖励 |
65812671 |
瑞安市持续做强电商产业(跨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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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电商园租金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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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电商集聚区改造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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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培育电子商务示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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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电子商务企业赴外参展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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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电商直播基地建设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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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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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电商产业公共直播间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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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电商平台在我市设立分支经营机构的租金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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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垂直化电商平台、专业化网络分销平台、创新网络直播平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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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或电子商务创新试点项目奖励 |
附件:1.奖励(补助)申请表
2.瑞安扶持网络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瑞安市商务局
2022年3月23日
附件1:
奖 励(补 助)申 请 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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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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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手机或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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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手机及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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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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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归属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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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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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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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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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奖励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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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附件2:
瑞安扶持网络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瑞安市持续做强电商产业(境内)奖励
1、申报对象:符合《瑞安市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委发〔2019〕36号)文件规定的首次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
2、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年网络销售额首超项目补助申请表;(2)汇总清单(包括店铺名称、网址、销售额);(3)店铺主页截图;(4)店铺经营者资质截图;(5)申报企业营业执照;(6)当年度纳税证明(不作为补贴金额的依据);(7)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8)近3个年度的网络交易平台交易流水证明(从申报年度往前推溯,包括汇总清单、证明年度销售额的系统截图)。
(二)瑞安市持续做强电商产业(跨境)奖励
1、申报对象:符合《瑞安市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委发〔2019〕36号)文件规定的跨境电商销售额首次超过50万美元、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企业。
2、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年网络销售额首超项目补助申请表;(2)汇总清单(包括店铺名称、网址、销售额);(3)店铺主页截图;(4)店铺经营者资质截图;(5)申报企业营业执照;(6)当年度纳税证明(不作为补贴金额的依据);(7)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8)近3个年度的网络交易平台交易流水证明(从申报年度往前推溯,包括汇总清单、证明年度销售额的系统截图)。
(三)瑞安市电商园租金奖励
1、申报对象: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补充意见》(瑞政发〔2019〕139 号)文件要求房租补助的电子商务企业;
2、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瑞安市电商园租金奖励项目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4)企业办公场所租赁合同;(5)申报补助年度的租金发票及以企业名称的银行转账凭证;(6)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相关证明(店铺截图、店铺经营者资质截图、店铺名称、所在平台、网址、销售额)。(7)所在园区该年度的认定文件(市政府、温州市商务局、省商务厅及国家级认定)。
(四)瑞安市电商集聚区改造奖励
1、申报对象: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补充意见》(瑞政发〔2019〕139号)文件要求符合厂房楼宇改造的电子商务园区、集聚区(楼宇)运营方;
2、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电子商务园区改造奖励项目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3)房屋产权证;(4)租金发票及银行转账凭据、三年及以上的园区租赁合同(自有产房无需提供);(5)园区改造项目第三方审计报告;(6)入驻园区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清单、入驻企业租赁合同、入驻企业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相关证明(店铺截图、店铺经营者资质截图、店铺名称、所在平台、网址、销售额);(7)所在园区该年度的认定文件(市政府、温州市商务局、省商务厅及国家级认定)。
(五)瑞安市培育电子商务示范奖励
1、申报对象:电子商务企业、电商产业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综合评定获国家、省级政府部门电商类(含新零售)表彰的企业;
2、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六)瑞安市电子商务企业赴外参展奖励
1、申报对象: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补充意见》(瑞政发〔2019〕139号)文件要求赴外参展的电子商务企业;
2、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电子商务企业赴外参展奖励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4)展位合同;(5)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相关证明(店铺截图、店铺经营者资质截图、店铺名称、所在平台、网址、销售额);(6)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原件、和银行付款单据;(7)商务局认定的参展通知。
(七)瑞安市电商直播基地建设补助
1、申报对象:符合《瑞安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回升新七条政策措施》瑞政发〔2020〕49号评定为瑞安市电商直播基地的运营方;
2、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八)瑞安市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奖励
1、申报对象:新列为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名录的运营企业;
2、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瑞政发〔2020〕49号文件关于电商直播基地建设10 万元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九)瑞安市电商产业公共直播间奖励
1、申报对象:新列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公共直播间名录的企业;
2、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十)知名电商平台在我市设立分支经营机构的租金补助
1、申报对象:纳入目录的知名电商平台在我市设立的分支经营机构;
2、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知名电商平台在我市设立分支经营机构的租金补助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3)租赁合同;(4)授权协议或合作协议书等证明材料;(5)租金费用支出相关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6)其他相关材料;
3、租金产生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2月31日。
(十一)瑞安市垂直化电商平台、专业化网络分销平台、创新网络直播平台奖励
1、申报对象:新列为国家级、省级垂直化电商平台、专业化网络分销平台、创新网络直播平台的运营主体;
2、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十二)瑞安市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或电子商务创新试点项目奖励
1、申报对象:新列为国家级、省级垂直化电商平台、专业化网络分销平台、创 新网络直播平台的运营主体;
2、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