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财农〔2021〕20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我市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经研究决定,开展共建共享平台试点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未来乡村”共建共享平台是通过改变支农支持方式,引导村集体承接农业产业类项目,并吸引镇域范围内其他村集体、农户和社会资本等共同参与,共享所有权益和收益成果的互助平台。通过共建共享平台试点,实现从“村找项目”到“项目找村”,有助于切实壮大试点村村集体经济,增强村集体共同富裕带动能力,为我市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提供支撑。

二、试点申报

(一)申报单位。县(市、区)财政局。

(二)申报条件。村集体抱团成立合作社、公司等经营主体,承接有相对稳定收益的农业产业类项目或有一定收益的准公益类项目,包括种养殖、产业配套类项目、农旅结合项目等,鼓励在“未来乡村”创建、田园综合体试点、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等农业产业融合项目中择优实施共建共享平台试点项目。

(三)申报流程。申报对象将项目信息根据附件表格要求进行填报,经县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汇总报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试点项目进行遴选。

三、筹资渠道及运营模式

(一)筹资渠道。项目资金通过财政资金、村集体和农户筹资获得。2021年全市遴选若干试点项目,市级财政每个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同规模资金,同时要求村级各类资金投入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40%。如经济社会急需,自筹确有困难的项目,或者辐射带动面广、共同富裕效益明显的项目,市级可适当提高补助额度,减少县级配套投入和村级自筹比例。村集体和农户可将资产、资源、资金等作价入股。重点帮促村和低收入农户可通过帮扶资金额外给予支持。鼓励探索以劳动力入股的方式,激发更多村民和低收入农户参与劳动的积极性。

(二)项目运营。项目投入形成的村集体资产,可以由村集体直接运营,也可以通过资产作价入股、合作开发、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市场主体运营。

(三)分配机制。村集体、农户、社会资本等根据自身投入所占股份获得相应分红。

四、有关要求

(一)工作职责。按照“村级主体、乡镇主导、县级引导、市级指导”工作机制,项目所在村集体要做好项目前期设计,提出筹资意愿及方案,做好本村资金筹集。乡镇(街道)要主动帮助村集体谋划项目,对项目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论证,对申报试点项目进行初审,做好项目具体管理,监督项目收益分配。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引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试点项目复审并向市级推荐申报,负责项目信息对外发布,落实项目扶持政策,加强支农资金统筹管理。市财政局加强试点工作指导,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信息发布。以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平台设置页面或专栏的形式发布项目筹资信息,并通过村社通、媒体、微信等平台向乡镇和村民进行发布和宣传。经乡镇论证通过后的项目,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后发布项目信息,设定筹资额度和条件,向镇域范围内的村集体和农户公开筹资入股。项目所在村集体做好本村资金筹集。

(三)时间要求。各县(市、区)将试点申报材料(附件1-4)纸质和电子版于11月8日前报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人:周孙慧,18267719188。

 

附件:1.“未来乡村”共建共享平台村级项目申报表.docx

2.温州市“未来乡村”共建共享平台项目申请人承诺书.docx

3.“未来乡村”共建共享平台项目筹资计划书.docx

4.“未来乡村”共建共享平台试点项目汇总表.docx

 

温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