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温住建发〔2020〕219号)要求,决定开展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申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项目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二、申报类别
申报的类别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勘察、建筑设计、市政公用设计、工程监理。需要申报多个类别的应分别申报。
三、申报时间
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之后系统将暂时关闭申报功能。
四、核查部门
企业注册地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企业申报的核查工作,市外进温企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具体联系电话见附件)。
五、申报程序
(一)账号申请
企业登录“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系统”(网址http://qycx.hwxld.cn/home)先提出企业账号申请,按照网站要求详细填报相关资料,并同时上传《企业信用承诺书》、《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企业廉政承诺书》(见附件),经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通过后账号生效。
(二)信息填报
企业获得账号后登录系统,严格按照《温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信息填报工作,避免出现误报、错报情况。
(三)公示、结果公布
评价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最终评价分及评价等级在网站上公布。信用主体对公示期的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收到的异议进行审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及时予以更正。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申报采用告知承诺制,申报后将进行公示,核查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随机抽查。申报企业必须对填报内容进行认真核实,提交后或公示期发现误报、错报情况的请及时联系核查部门进行整改,一旦结果公布后或抽查中被发现的一律以弄虚作假行为进行扣分。
(二)通报表彰、获奖(杯)以在温工程项目(含温州各级政府投资的)前三年信息为准,时间认定以发文(公布)时间为准,实行动态更新,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企业有新通报表彰、获奖(杯)的应及时申报加分。
(三)通报表彰内容必须与工程项目直接相关或在温参与抢险救灾的,其他通报表彰不予加分。
为规范通报表彰加分,先由各企业申报,各建设主管部门整理后报市建筑市场总站,经汇总后统一公布予以加分通报表彰的目录,再由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通过。
(四)同一优良信用信息按最高分进行申报加分,不得重复申报加分。
(五)项目业绩以在温工程项目(含温州各级政府投资的)上一年度信息为准,最高得分为2分。时间以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予认可。
此次业绩填报请同时将企业2019年及2020年业绩填报完整,2021年1月1日项目业绩得分将自动更新为2020年度业绩。
(六)企业按专业类别申报的,工程项目按专业对应申请类别加分(专业类别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中查询到的“项目分类”内容为准)。
(七)申报系统客服电话:0577-88898075。
附件:
1、核查部门一览表
2、《企业信用承诺书》
3、《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4、《企业廉政承诺书》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