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人〔2020〕11号)和《关于2020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温职改办〔2020〕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质量技术基础专业中级资格的评审和高级资格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我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质量相关专业(指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应用、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认证认可、质量提升、质量控制等)、计量相关专业(指计量与测试科学技术应用、管理与技术服务等)、标准化相关专业(指标准化技术服务、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标准化管理与标准信息服务、统一信用代码、物品编码和信息自动识别技术应用等)、特种设备相关专业(指特种设备领域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检验检测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条件: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1)各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执行,不符合学历或资历任职条件申报工程师的,符合《温州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温职改办〔2005〕53号)的,需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需在表格中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破资历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2)质量、计量、标准化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以及特种设备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按《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市监人〔2019〕27号)执行。

申报质量、计量、标准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符合《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市监人〔2019〕27号)等有关规定,其中按第七条(五)申报的人员,需按照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经中评委核准达到90分以上。

(3)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按《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市监人〔2020〕9号)执行,其中按第六条(五)申报的人员,需按照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

申报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均与质量技术基础专业相关,且副高级职务申报正高级职务、中级职务申报副高级职务的申报人员按任现职以来取得计算,其他人员按近5年以来取来的计算,并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事业单位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双肩挑”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在实施评聘结合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申报人员需在申报系统中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各市级主管部门和县级人力社保局要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的岗位情况严格监督把关,防止出现超比例申报。

3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学时认定按《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市监人〔2019〕54号)执行。

中级资格申报对象需提供任助理级职务后4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含2020年度);高级资格申报对象均须提供任现职以来5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含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可到温州继续教育网自主打印。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另需将温州继续教育网学时数据导入“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申报人员自行下载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4学历认证要求:对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的申报人员,可在系统内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5.年度考核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年度考核挂钩,要求申报对象在晋升级别最低年限内的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6.专业答辩:中级资格申报对象需参加市质量工程中评委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高级资格申报对象中,直接晋升、转评、兼评高级工程师及所有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进行面试答辩;特种设备高级资格申报,所有符合定性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均需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7.社保要求:社保缴纳证明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今后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为防止申报对象身份作假或挂靠评审,申报对象须在申报截止日之前至少有3个月的在温社保缴纳记录。

三、申报程序

全市质量技术基础专业中级资格评审和高级资格的推荐均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或者中评委推荐等程序后上报质量技术基础专业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2.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使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工作。

4.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个人账号自行注册,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中级资格申报有关表格及资料(附件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属地原则经当地县级市监局和当地县级人力社保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单位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

5.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截至9月15日;正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截至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个人信息要求。申报人员应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并经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确保信息无误。

2.送审材料要求。各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所在单位负责。

3.今年起,职称评审和推荐工作在职称评审新系统基础上实现基本无纸化。所需报送的纸质材料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新系统带水印下载,一式三份)。

中级资格申报具体材料要求可到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阅本通知附件;高级资格申报具体材料要求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人〔2020〕11号)和《关于2020年度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特协〔2020〕5号)为准

五、严肃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出现自评分虚高、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80元,高级职务推荐费每人150元,由市市场监管局收取。

    2.本通知及涉及相关政策文件、有关要求、表格可到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3.评审有关事宜可与温州市市场监管局人事处联系。

地址:市府路496号17楼1706室。

联系电话:88008835   89660051

联系人:林丽思、杨钊。

附件:1.中级职称申报表格及资料

      2.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高级资格申报表格及资料

      3、特种设备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表格及资料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7日

附件一:中级资格申报表格及资料.rar

附件二: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高级资格申报表格及资料.rar

附件三:特种设备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表格及资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