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好发展主动仗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0〕5 号)精神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停工半停工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申报备案及补贴核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体

受疫情影响期间,对职工(含在本企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我市停工半停工各类企业,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培训方式和内容

1.培训方式:企业可自主开展线上培训或委托线上培训平台开展培训。

2.培训内容: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确定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项目,培训项目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第三(部分)、第四、第五、第六大类职业(工种)等设定,可将疫情防控知识、通用职业素质、安全操作技术等内容纳入培训课程中,也可将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纳入。企业可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线上培训,培训结束后应有考核测试。每个培训项目的培训总课时不少于8课时。

三、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

线上培训补贴采取直补企业方式,不得补给个人或培训机构。补贴标准可按企业实际培训费用不超过95%的比例给予补贴,同时每人每课时补贴标准不超过25元,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不超过800元。企业职工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申请补贴职工需完成全部培训课程及考核测试,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企业自主开展线上培训的,线上培训成本可按企业自主开展线上培训的时长、开发费用、培训运营成本等因素核定。企业能提供支出凭证的,线上培训成本可按支出凭证核定;企业无法提供支出凭证的,线上培训成本可按完成线上培训企业职工人数×培训课时×20元核算。

企业委托线上培训平台开展培训的,线上培训成本可按企业购买线上培训平台服务提供商服务的发票凭证核定。

四、补贴期限

本次补贴期限自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至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国家和省支持政策措施执行截止日期超过本期限的,从其规定)。本通知下发前企业在疫情期间已开展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经失业保险缴费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可纳入补贴范围。

五、补贴申报流程

(一)申报备案

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可登录浙江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申请系统(http://zyjn.zjhrss.gov.

cn/osta/page/stu/QYzhsq.jsp)向失业保险缴费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疫情期间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申报备案表》(附件1)、培训方案、《疫情期间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承诺书》(附件2)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

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通过后,企业凭获取的账号密码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录入学员名册等相关信息,按培训方案开展线上培训。

(二)补贴审核

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后,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上传以下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件:《疫情期间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3)、申请补贴学员名册、签到记录、授课记录证明材料、测试记录、发票凭证等。

各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分批定时对企业线上培训费补贴进行联审,联审确认后,由人力社保部门将企业及补贴金额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

(三)补贴拨付

培训费补贴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人力社保部门凭企业开具的收款收据拨付培训费补贴,培训费补贴在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联审确认之日起二个月内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六、其他事项

1.线上培训补贴费用可从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列支流程按照专账资金列支方式执行。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次数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次数。

2.对申领补贴的线上培训,企业应确保有签到注册、学习记录和考核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并保存相应的档案材料备查,对其线上培训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受疫情影响期间不得私自组织或借机组织线下培训、实训或评价活动。

3.各地要做好企业线上培训的备案、补贴发放等信息的汇总统计,并及时报送线上培训工作情况,培训人数纳入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计范畴。

4.温州市区按本通知开展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申报备案及补贴核发工作,各县(市)参照执行。

 

附件:1.疫情期间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申报备案表

2.疫情期间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承诺书

3.疫情期间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4.市区各地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  州  市  财  政  局

2020年2月24日

温人社发〔2020〕18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