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市政公用项目建设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03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建质监函〔2019〕1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温州市建设工程工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法的编写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二、申报条件
1、已获得企业级工法称号;
2、工法已经过2个以上工程实际应用,对于规范施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水平效果良好,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包括环保、节能效益);
3、工法的关键技术属于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且必须是申报单位自主研制开发或与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的;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清晰,无争议、无纠纷;
4、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尚无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应通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评估;
5、工法编写内容齐全,条理清楚,文字质量高,图文并茂,能指导施工,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6、工法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和绿色施工等要求;
7、已超出8年有效期(按批准文件公布时间计算)的有创新和发展的温州市建设工程工法,可重新申报,但需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
8、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每项工法由1家施工企业申报,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申报工法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应无争议、无纠纷;
9、工法名称及其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国家级、省级(全国行业)、温州市建设工程工法雷同。
三、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申报单位统一汇总本单位完成的工法,并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资料
(一)纸质资料
每项工法申报纸质资料1套,装入一个资料袋,内容包含:
1、《温州市建设工程工法申报表》(1份,附件1);
2、《工法文本》(3份)。按《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要求的格式编写,A4打印,标题用三号、内容用四号宋体字,行间距均为1.5倍,单独装订,文本中不得出现编写单位及编写人的名称及相关信息。
3、申报附件(1份)。按以下装订顺序以A4纸型外包软皮纸装订成册:
(1)《温州市建设工程工法申报表》原件;
(2)《工法文本》(1份),超出8年有效期重新申报的,应附原《工法文本》及批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级工法发布文件;
(4)工法关键技术的鉴定证明或与工法内容相应的工程技术标准;
(5)工程应用证明原件(附件2,可由使用该工法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供证明),以及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证明复印件;
(6)经济效益证明原件(附件3);
(7)能反映工法核心工艺的照片(不少于10张);
(8)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关键技术属于填补国内空白的查新报告);
(9)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无争议、无纠纷声明书原件(附件4);
(10)工法关键技术的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的奖励证明复印件(若有),专利受理单无效;
(二)电子文档资料
1、《温州市建设工程工法申报表》和《工法文本》(采用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
2、能反映工法核心工艺的照片(不少于10张),有条件的应提供录像影像资料;
3、电子文档资料“打包压缩”并注明申报单位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已公布的2019年度企业级工法中择优推荐申报温州市建设工程工法,填写《温州市建设工程工法申报表》,连同其他有关材料在 2020年2月28日前统一报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1923152395@qq.co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2、每项工法由1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
3、申报前主要完成人的排序有争议,争议尚未解决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工法的评审
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工法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温州市建设工程工法进行综合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工法,授予“温州市2019年温州市建设工程工法”称号,并在已公布的2019年度温州市建设工程工法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法。
六、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工程质量部(温州市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三楼);
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谢胜达 联系电话:89987266;
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工程质量部联系人:周辉义、李爱萍
联系电话:88826758。
附件:
1、温州市建设工程工法申报表
2、工程建设工法工程应用证明
3、工程建设工法经济效益证明
4、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无争议、无纠纷声明书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