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的通知》(浙财会〔2020〕3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员报名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截至2020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会计或经济类中级以上职称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骨干;
4.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近3年无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等行为。
二、学员人数
全省共招收学员60名左右。
三、培训对象选拔
按照“本人自愿、单位推荐、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拔,程序如下:
(一)申请报名
根据属地原则,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浙江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学员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连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承诺书》(详见附件3),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务任命文件等)的复印件,于2020年11月5日前通过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系统(http://kjlj.czt.zj.gov.cn)报送到单位所在地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具体操作说明可登录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系统,下载《会计领军(高端)人才申报操作手册》。
(二)笔试选拔
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笔试命题,考试范围为政治时事、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会计、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知识。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选拔
参加面试总人数按不低于招收学员人数的1:1.5的比例确定。按参加笔试人员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由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共同组织,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正式录取
由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排名,综合考虑工作能力和业绩、所在单位的规模,适当考虑地区和行业的代表性,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书面确认,同时通知学员本人及所在单位。
三、培养周期
浙江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班培养周期为3周年(2021三期高端会年),每年安排4次集中学习和考察实践,每次5天,3年累计安排集中学习和考察实践时间不少于60天。首次集中学习预计于2021年1月开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培训费用
浙江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班的学习费用由省财政厅解决。学员学习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由学员回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五、培训承办机构
培训承办机构由省财政厅按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确定。
区财政局联系人:孙剑,63387963。
附件:1.浙江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学员申请表
附件1.浙江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学员申请表.doc
2.浙江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实施方案
附件2.浙江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实施方案.doc
3.单位承诺书
附件3.单位承诺书.doc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