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0〕160号)和温州市职改办《关于2020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温职改办〔2020〕2号)文件精神,我区将开展2020年度温州市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温州市洞头区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生态环境环境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规划与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方式
1.申报人员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为: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三、网上审核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工程师网上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 10月15日。
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网上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 9 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甘芯毓,联系电话:63481600。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80元;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280元,高级职务推荐费每人150元。
3.本通知及涉及相关政策文件、有关要求可参见附件或到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绿色温州”网站(http://hbj.wenzhou.gov.cn)——“职称工作”栏目下载。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
2020年8月31日
附件:温环发〔2020〕43号 关于2020年度温州市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