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A级景区镇、景区村庄创建工作已列入2020年度温州市对各县市区的考绩内容。为进一步做好我市A级景区镇、景区村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A级景区镇申报

1.申报依据:《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建设指南、实施细则及评定办法(修订版)》。

2.申报材料:创建3A级景区镇的,申报时提供《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评定申报表》和《浙江省景区镇实施细则评分表》以及依据细则的佐证台账资料。

二、A级景区村申报

1.申报依据:《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及说明》。

2.申报材料:创建1A级景区村庄的,申报时提供《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申请评定申报表》和《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创建2A级景区村庄的,申报时提供《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申请评定申报表》和《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以及依据细则的佐证台账资料。

3.申报时间:2020年度创建1A、2A、3A级景区村庄申报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于2020年8月15日前、第二批于2020年10月底前提供书面、电子申报材料。

联系人:张建钊,联系电话:61880388,QQ邮箱:1213198685@qq.com,联系地址:市行政管理中心B301室。

 

附件:1.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建设指南、实施细则及评定办法(修订版)

2.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

3.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

4.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5.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申请评定申报表

6.2019年A级景区村庄创建任务分解表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建设指南、实施细则及评定办法(修订版)

一、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建设指南

二、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建设指南实施细则

三、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评定管理办法

四、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评定申请表

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建设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景区镇(乡、街道)(以下简称“景区镇”) 的环境与景观、设施与服务、产品与业态、管理与保障以及等级划分。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浙江省内建制镇(乡、街道)为单位的景区镇建设。县(市、区)建成区域范围内街道的景区镇建设,适用《浙江省景区城建设指南》。

2.景区镇定义

以美丽城镇建设范围为景区镇建设核心区域,辐射建制镇(乡、街道)全域,推动城镇整体肌理协调,体现环境美、生活美、人文美、产业美、治理美,凸显自然山水格局和历史人文特色,塑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镇景融合的宜居、宜业、宜游空间。

3.等级划分

景区镇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AAA级、AAAA级和 AAAAA级。

4.环境与景观

4.1生态环境良好。洁化、绿化、美化,河道干净整洁,乡野景观与城镇风貌相互协调。

4.2历史古迹保护利用得当,保留历史文化记忆。

4.3整体建筑风貌管控有力,新旧建筑风格协调,公共游憩区域视线可及范围内建筑物整体景观融合;天际线美观。

4.4地域风貌展现充分。门户形象具有较强的辨识度,主要道路、街巷两侧立面整洁、有序、美观,街景和小品布局面广、特色鲜明。

4.5传统街区较好保存,展示地域文化,商业街区秩序良好,氛围和谐。

4.6开展美丽乡村(社区)、美丽庭院、美丽园区、美丽商铺、美丽田园、美丽河湖、美丽海岸等美丽载体建设, 串点连线成面,提升城镇“颜值”。

5.设施与服务

5.1往返周边旅游景区和景区村有便捷公共交通方式。

5.2公共停车场(位)布局合理、满足需求,设计规范、设施完善、管理有效、秩序良好。

5.3提倡绿色、智慧出行。

5.4游览(参观)线路设计合理、顺畅。

5.5标识标牌完善规范。导览图、标识牌、指引牌等引导标识设置合理醒目、指引正确、设计美观、地方特色浓郁、维护良好;景物介绍说明牌内容全面、准确、详实、有深度;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使用规范。

5.6厕所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干净、卫生、整洁、免费使用;厕所造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有等级旅游厕所;倡导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免费开放。

5.7有适宜居民和游客休闲的绿道、骑行道、游步道等慢行系统;有公园、绿地等公共游憩设施和空间,且布局合理、美观协调。

5.8有能提供咨询、投诉、休息等服务功能的游客中心 (点)或主要游览区域的咨询点,倡导利用现有设施进行改造,综合服务功能齐全。

5.9主要游览区域实现WIFI免费覆盖;倡导智慧旅游服务。

6.产品与业态

6.1旅游产品体系良好,产品供给有效,因地制宜开发红色旅游、养生旅游、研学旅游等业态和产品。

6.2有充分挖掘和展示当地文化的史志馆、非遗馆、陈列馆、书店等场所,且常态化开放,与其他业态融合发展。

6.3利用老厂房、老车站、老码头、老剧场、名人故居等资源开发旅游新业态,做好转化和活化利用,讲好小镇故事。

6.4节庆活动丰富,因地制宜举办特色节庆、赛事、演艺、乡镇民俗风情等体验性、参与性项目,扩大影响力。

6.5餐饮场所环境整洁、卫生、舒适、美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标准,餐饮种类丰富、档次多样,地方美食体验良好,满足本地居民和外来游客及不同消费层次需求。

6.6有环境优美、与自然景观相协调的露天(台)餐饮、 酒吧、茶吧、书吧、咖啡吧等经营场所,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氛围。

6.7有不同类型酒店、民宿、农家乐、营地等住宿接待服务设施。

6.8购物场所整洁有序,明码标价,无乱占道、乱摆摊,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6.9旅游商品种类丰富,品牌效应突出,有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的纪念品、文创产品、手工艺品、土特产等商品。

7.管理与保障

7.1景区镇建设纳入美丽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7.2有明确的景区镇日常建设运营主体,有一体化的景区镇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和管理制度。

7.3创新建设运营模式。有资金、人才、土地等政策保障;积极利用闲置房屋(土地)进行公共配套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引进市场化运营机制。

7.4有鲜明、统一、贴切的主题形象定位,围绕形象定位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提高知名度。

7.5有公共安全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演练,设置应急避灾场所,危险地段(点)设有必要的安全提示和防护措施。

7.6倡导文明乡风、文明旅游,居(村)民与游客友好相处,服务人员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

 

7.7景区镇建设对乡村旅游带动效应显著,农民增收致富作用突出,村庄景区化成效良好。

 

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建设指南
实施细则

 

说明:

1. 根据《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建设指南》制定本实施细则。

2. 本细则共计500分,共分为四大项,各项分值为:环境与景观

120分,设施与服务170分,产品与业态150分,管理与保障60分。

3. 评定AAAAA级景区镇需达到480分,AAAA景区镇需达到430

分,AAA景区镇需达到380分。

 

细则计分总表

项目单位:

分值情况

负责人签字

评定日期

自检计分

     

初审单位计分

     

评定组评分

     

 

浙江省景区镇实施细则评分表

评定项目

各 大 项 总 分

分 项 总 分

次 分 项 总 分

自检

计分

初评

计分

评定

计分

1

环境与景观

120

         

1.1

绿化覆盖率达>40%(3分),M30%得2分,V30%得1分;水域干净整洁,无“四乱”问题,2分,建设乐水小镇得1分,视情得分;自然景观与城镇风貌协调性较高,体现乡野氛围,得2分。

 

8

       

1.2

历史古迹得到有效保护,保护不力一处扣2分。

 

10

       

1.3

利用古村、古宅、古道、古桥、古井、古树等资源打造有品质的景观,一处得2分。

 

10

       

1.4

整体建筑风貌管控有力,新旧建筑风格协调,总分3分,视情得分;

公共游憩区域视线可及范围建筑物整体景观融合,总分3分,视情得分;

 

6

       

1.5

天际线美观,总分4分,视情得分;

有代表性“最佳摄影点”景观,总分6分,一处得2分。

 

10

       

1.6

设置门户形象,有较强的辨识度,视情况得分。

 

8

       

1. 7

主要道路街巷路面和两侧立面整洁有序、美观(10分),有乱停、乱搭、乱拉、乱挂、乱贴、乱涂、乱晒、乱堆、乱放、乱扔等现象的,发现一处扣1分;有地域特色(5分); 施工区域应设文明围挡,建设工地扬尘处理符合要求(5分),未设围挡或扬尘治理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20

       

1.8

主要街区和背街小巷有街景小品(8分);布局面广(3分);地域文化展示充分(2分);效果美观(2分),视情况得分。

 

15

       

 

1.9

传统街区和商业街区道路商业氛围和谐(5分),展现地域文化(3分),商铺店面、店招有特色,美观,协调(5分),视情况得分。

 

13

       

1. 10

美丽乡村(社区)、美丽庭院、美丽园区、美丽商铺、美丽田园、美丽河湖、美丽海岸等效果明显,每项4分。

 

20

       

2

设施与服务

170

         

2. 1

从镇区到周边旅游景区和景区村往返有方便快捷的公共交通工具,视情得分。

 

5

       

2.2

停车场(位)

 

20

       

2.2.1

停车场(位)规模满足需求得10分,基本满足得5分,明显偏少不得分。

   

10

     

2.2.2

停车场(位)设计规范(2分),设施完善(3分),管理有序(5分),视情得分。

   

10

     

2.3

有绿色公共出行工具(3分),有公共电动汽车充电桩(3分),有智能缴费停车等智慧出行设计(2分)。

 

8

       

2.4

有合理、顺畅的游览(参观)路线,串联主要游览点和公共服务场所,视情得分。

 

3

       

2.5

标识系统

 

45

       

2.5.1

道路交通指示牌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设置合理。发现一处不符合或不合理的扣1分。

   

5

     

2.5.2

旅游景区(点)、公园、厕所等所有公共场所标识标牌,设置合理、准确、醒目,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8

     

2.5.3

游客服务中心(点)、停车场、出入口、购物点、医疗点、厕所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现有国家标准未提供的,参照国际惯例或自行设计。发现一处不规范的扣1分。

   

7

     

2.5.4

游客集聚地、主要街区交叉路口和镇区主要公交站台设置镇区导览图(3分);标明现在所处位置、周边景点、公共文化设施,并明示咨询、投诉和救援电话(2分),少一项扣0.5 分。

   

5

     

2.5.5

主要景点、景观或相关展示有内容介绍牌,设置规范,内容全面、准确、详实、有深度,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8

     

2.5.6

标识标牌设计、制作精致美观(4分),有地域文化特色(3分)。视情得分。

   

7

     

2.5.7

标识标牌维护得当,无脱落,无毛刺、无腐蚀。

发现一处维护不当的,扣0.5分。

   

5

     

 

2. 6

厕所

 

35

       

2.6.1

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4分),视情得分;免费使用(2分)。

   

6

     

2.6.2

外观、色彩、造型与景观环境协调,按照景观特点专门设计,具有独创性的得6分;有一定特色的得3分;基本协调的得1分。

   

6

     

2.6

.3

内外环境整洁、无异味,设施完善,发现一处不整洁、有异味或设施设备缺损的扣1分。

   

10

     

2.6.4

沿街单位厕所免费开放。

   

3

     

2.6.5

有评定为A级旅游厕所的,一座得5分。

   

10

     

2. 7

公共游憩空间

 

30

       

2.7.1

公共游憩设施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5分);设计与景观相协调(5分)。均视情得分。

   

10

     

2.7.2

有公园、绿地等室外休闲空间,一处得2分。

   

10

     

2.7.3

有绿道(骑行道)、游步道、等慢行系统,每类得5分。

   

10

     

2.8

游客服务中心(点)

 

20

       

2.8.1

位置合理,造型、色彩、外观与景观相协调(5 分);服务设施齐全,提供咨询、投诉、休息等服务(3分);提供导览和宣传资料(2分)。均视情得分。

   

10

     

2.8.2

对游客服务中心空间创新利用,增强服务功能和舒适度,视情得分。

   

10

     

2.9

游览区域实现WIFI覆盖得2分,视情得分;有一键智慧游、民宿网上预订平台等智慧旅游等服务的得2分。

 

4

       

3

产品与业态

150

         

3. 1

有红色旅游、养生旅游、研学旅游、工业旅游、体育、乡村休闲旅游等旅游业态和产品,每项得3分。

 

15

       

3.2

反映地方史志、非遗、农耕、工业等文化场馆,一个场所得2分,最多得6分;实现常态化开放,得2分;与其他业态融合发展得2分。

 

10

       

3.3

利用老建筑、名人故居等资源开发旅游业态,每处得3分。

 

15

       

3.4

有特色节庆、赛事、演艺、民俗风情等体验性、参与性项目,每项得3分。

 

15

       

 

3. 5

餐饮

 

40

       

3. 5.1

就餐环境整洁、卫生、舒适、美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8

     

3.5.2

有环境优美、与自然景观相协调的露天(台)餐饮、酒吧、茶吧等固定经营场所,一处得2分。

   

6

     

3.5.3

餐饮种类丰富、档次多样,满足本地口味和大众口味,视情得分。

   

5

     

3.5.4

有列入“百县千碗”的菜品名单或有知名地方小吃,一项得1分。

   

15

     

3. 5.5

有特色文化主题氛围的餐厅,一处得2分。

   

6

     

3.6

住宿

 

25

       

3.6.1

镇区有酒店、农家乐、营地等不同类型住宿业态,一家得1分,其中品牌酒店得6分。类型单一的扣5分。

   

15

     

3.6.2

镇区有金宿以上民宿,每家得5分;银宿每家得3分;其他民宿每家得1分。

   

10

     

3.7

购物

 

30

       

3. 7.1

购物场所整洁有序,展陈美观,总分10分,视情得分。如有占道经营,室外乱设广告牌等现象的,发现一处扣2分。

   

10

     

3.7.2

旅游商品种类丰富,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旅游纪念品、文创产品、手工艺品、土特产等,每一类得2分,同一种商品属于多种类别的,不重复计分。每类视情得分。有注册品牌的,每一种得0.5分,最多2分。

   

10

     

3.7.3

商品明码标价,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等现象。发现一处未明码标价的扣1分;发现一起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的扣3分。

   

10

     

4

管理与保障

60

         

4. 1

景区镇建设同步纳入美丽城镇建设的规划、设计和实施中。内容涉及全面的,最高得5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最高得3分;没有涉及的不得分。

 

5

       

4.2

有明确的景区镇建设和日常运营主体。

 

5

       

4.3

有一体化的景区镇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和管理制度,视情得分。

 

4

       

4.4

有资金、人才、土地等政策保障。

 

5

       

 

4.5

利用闲置房屋(土地)进行公共配套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一处得2分。

 

6

       

4. 6

有市场化、专业化建设和运营等创新模式,得3分;得到推广的,得3分。

 

6

       

4. 7

有鲜明、统一和贴切的主题形象定位,得2分;并进行宣传推广,形成一定影响力的得2分。

 

4

       

4.8

公共安全

 

13

       

4.8.1

有专兼职消防和治安等群防群治的安保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和日常巡防设备。

   

5

     

4.8.2

有防火、防洪和防地质灾害等公共安全及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分),每项得0.5分;开展应急演练的,得2分;设有应急避灾避险场所的,得1分。

   

5

     

4.8.3

危险地段(点)设有安全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完善发现一处未设置扣0.5分。

   

3

     

4.9

主客共享

 

4

       

4.9.1

有倡导文明旅游和居民文明生活的制度或倡议,促进乡风文明得2分。

   

2

     

4.9.2

居民热情好客,服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良好。

   

2

     

4. 10

以全省上一年度A级景区村庄覆盖率(百分率)为基准,辖区内A级景区村庄覆盖率等于基准值的,得5分;每高10个百分点,得1分;每低5个百分点分,减1分。

 

8

       

 

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建设指南》及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景区镇(乡、街道)(以下简称“景区镇”)是以美丽城镇建设范围为核心、辐射建制镇全域,体现环境美、生活美、人文美、产业美、治理美,凸显自然山水格局,城镇肌理风格与历史人文特色,塑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镇景融合的栖居空间,主客共享的宜居、宜业、宜游区域。

第三条  景区镇等级的申请、评定、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景区镇的等级评定,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监管、高质量发展”的原则有序开展。

第五条  省内所有乡、镇、街道,均可申请景区镇等级评定。景区镇从低到高依次为划分为3个等级:AAA级、AAAA级和AAAAA级。

第六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建设指南》及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负责全省景区镇(乡、街道)等级评定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评定机构与证书标牌

第七条  AAA级景区镇由设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评定AAAA级景区镇由设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初评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核定;AAAAA级景区镇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评定。

第八条  设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全面负责和掌握本地区 各等级景区镇的新增和变动情况,加强动态监管。每年年底 前将本地区景区镇评定具体名单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

第九条  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评定机构未严格 按要求开展评定工作的,省文化和旅游厅可以撤销其评定权 限。

第十条  景区镇标牌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设计,AAA、 AAAA级景区镇由各市制作、颁发;AAAAA级景区镇由省文化 和旅游厅制作、颁发。景区镇等级标牌应置于镇(乡、街道) 显著位置,并在其宣传资料中标明等级。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  景区镇的评定,严格按照“自检一申报一评定一公示一公告”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景区镇的等级评定,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对照《浙江省A级景区镇(乡、街道)建设指南》,经自检自评后,向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初步审核后将推荐意见上报设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

第十三条  景区镇等级评定中,设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应严格对照指南及实施细则,开展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对景区镇等级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  AAA级景区镇由设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评定,AAAA级景区镇经省文化和旅游厅抽查核定后由设区市文化 和旅游部门评定,AAAAA级景区镇由设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 推荐,省文化和旅游厅评定。

第十五条  AAAAA级景区镇应在AAAA级景区镇认定一年 后,方可申报。

申报范围全部在国家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或所在乡镇 已被评为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的,可直接申报AAAAA级景区镇。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AAA级、AAAA级景区镇应在设区的市文化和 旅游部门官网上公示。AAAAA级景区镇应在省文化和旅游厅 官网上公示,无重大且属实的投诉、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告。

第十七条  景区镇应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的要求,按时 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

第十八条  所在地文化和旅游部门须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和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等方式进行。AAA、AAAA级景区镇的复核检查由设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AAAAA级景区镇的复核检查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第十九条  对发生以下情形的景区镇,经调查情况属实, 予以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严重污染事件或造成重 大社会影响事件的予以取消等级处理;

(二)对游客投诉处理不当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予以通 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

(三)复核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降低等级处理;

(四)被处以通报批评处理后,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 将给予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

被取消等级的景区镇,自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 新申报。

第二十条  省、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的权限如下:

(一)设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有权对所辖区内达不到标 准要求的AAA级、AAAA级景区镇作出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 景区镇处理,处理结果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

(二)设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AAAAA景区镇可提出处理建议,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处理。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有权对达不到标准规定的各等级 景区镇直接作出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试行办法废止。

 

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评定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等级

 

申报镇(乡、街 道)名称

 

申请单位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申报详细四至范围与面积(需附图说明)

 

乡镇简介(自然风景、建筑风貌、历史遗存、民俗文化、体验活动等)

如有以下情形不推荐申报:

申报范围近两年内发生过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环境严重污染事件或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是:□

否:□

 

根据《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建设指南》和《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评定管理办法》要求,                    (申报单位)申请评定                          ,并将遵守下列准则:

(1)全面提供并填写申请报告的各项数据,对其真实性负责。

(2)接受验收和审核结果。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评定(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A级景区村庄的基本条件、旅游交通、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与服务、特色项目与活动、综合管理和质量等级划分。

本指南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以村(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的A级景区村庄创建。

2.定义

2.1美丽乡村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宜居宜业的可持续发展乡村。

2.2 A级景区村庄

以村庄、社区及其村民或居民生产、生活范围为核心,以自然景观、田园风光、建筑风貌、历史遗存、民俗文化、体验活动、特色产品为主要吸引物,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配套服务的区域。

2.3 A级景区村庄吸引物

能激发人们前往乡村旅游的动机,吸引旅游者进行乡村旅游活动的自然客体与人文因素的总和。主要包括七类:

(一)自然景观,包括山丘、森林、湖泊、瀑布、温泉、湿地、海滨、天象、气象等。

(二)田园风光,包括农田、园地、草地、花圃、牧场、野生动物栖息地等。

(三)建筑风貌,包括有地方特色的建筑风格和形式。

(四)历史遗存,包括古遗址、古建筑、古村落、古树、古道、古桥等。

(五)民俗文化,包括风俗习惯、传说故事、民间文学、传统技艺、家风家训等。

(六)体验活动,包括庙会、灯会、集市、节庆、赛事、农事体验、科普教育、生态文化体验、农创客等。

(七)特色产品,包括特色农产品、手工业品、工艺品、美食小吃等。

3.基本条件

3.1 经营主体合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各类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2 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恶性治安事件和社会反响强烈的群体性负面事件。

3.3无地质灾害隐患点,空气质量达到GB3095-2012的规定,无劣Ⅴ类水。

3.4通往村庄交通可进入性好,道路基本畅通。

3.5有A级景区村庄旅游管理组织或运营机构。

3.6能提供基本的游客咨询服务。

3.7村容村貌整洁,做到洁化、绿化、美化。

3.8有停车场所、公共厕所和标识标牌等公共设施。

3.9有基本的餐饮等接待能力。

4.旅游交通

4.1通村公路达到等级公路标准,村庄道路平整完好整洁。

4.2 通往景区村庄的主要路口有导向系统,可参考GB/T 31384进行设置。

4.3 有停车场(码头),基本满足游客需求。客流高峰期宜引导村民或居民开放自有空间。

4.4 设置合理的游览路线、游步道(栈道)等慢行系统,倡导生态化的交通方式。

5.环境卫生

5.1 环境卫生优良,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拉乱挂等现象。

5.2有卫生保洁人员,每日清洁;实行垃圾分类,有集中处理或转运设施及运行体系;垃圾桶(箱)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

5.3河道、水库、池塘、山塘等实施生态化工程建设,水面无垃圾漂浮物;生活污水纳管集中处理,水质干净,无臭味。

5.4餐饮设施和住宿设施的卫生条件达到GB16153和GB 9663的基本要求。

5.5公共厕所干净、整洁、无异味。厕位基本满足游客需求,客流高峰期引导村民或居民出借家庭厕所。

5.6村庄无乱建乱搭,村庄内建筑外观及天际线与整体环境相协调,村庄建筑具有乡村特色和地域风格,有一定的建筑装饰与空间美化。

5.7村庄内的路边、水边、山边、桥边和居民自有庭院、田园、海滩洁化、绿化和美化。

6.基础设施与服务

6.1 设置游客中心(点),提供游客咨询等基本服务;相关设施可利用已有设施进行改造。

6.2 设置导览图、景物介绍牌、指示牌等标志标牌,符合GB/T31384和GB/T10001.1的基本要求。

6.3有一定数量的公共休憩空间与设施。

6.4有广播通讯系统,完全覆盖移动通讯信号,游客集中区域基本实现WIFI覆盖。

6.5设置基础医疗点,配备日常药品,向游客公布医疗急救电话。

6.6隐患的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消防设施完善,配有相应的安保人员。

6.7有提供乡村土特产品、本地特色旅游商品等购物场所,明码标价,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等不文明现象。

6.8有面向游客和村民的日常基本商业服务设施。

7.特色项目与活动

7.1 能提供乡村美食体验或乡村住宿体验。

7.2能提供农事劳作、果蔬采摘、加工制作、林业、渔业操作等乡村农事体验。

7.3能提供当地传统风俗、传统技艺、传统手工艺、庙会集市、民俗演艺等乡村民俗体验。

7.4有一定的休闲场所或游览游乐服务设施,且安全符合GB/T16767的要求。

7.5有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乡村文化场所,有乡村故事展示。

8.综合管理

8.1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防汛防台、防地质灾害、防火灾等公共安全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设有避灾场所。

8.2 对村庄山体、森林、湿地、水体等自然资源进行生态保育、保持原生态自然环境。

8.3 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突出地域特色。

8.4 制定村规民约,倡导文明乡风,村民与旅游者友好和睦相处;服务人员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

8.5乡村旅游业为当地村民或居民提供较多就业、创业机会。

8.6有鲜明统一的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进行宣传推广。

8.7鼓励免费开放。收取门票的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落实对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

8.8有旅游服务投诉渠道,并向游客公布;投诉记录完整、处理及时。

8.9有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和持续改进机制,能根据问题与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9.质量等级划分

9.1 A级景区村庄质量等级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A级、AA级和AAA级,并应分别具备三类以上、五类以上、七类A级景区村庄吸引物。

9.2质量等级的划分以第3章至第9章的内容为依据。

 

附件3

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

 

序号

考评指标

最高

得分

分档

得分

自检

计分

评定

计分

1

旅游交通

70

     

1.1

▲通村公路达到等级公路标准(8分),村庄道路平整完好整洁(7分),视情况得分。车辆交会基本畅通(5分)。

 

20

   

1.2

通往景区的主要路口有导向系统,可参考GB/T 31384进行设置。标识合理(5分),设计美观(5分)

 

10

   

1.3

▲有停车场(或码头)(10分)。停车位能满足游客需求(10分)。

 

20

   

1.4

设置合理的游览路线(10分);设有游步道慢行系统(10分),其中步道与整体氛围协调,符合乡村特色占5分。 

 

20

   

2

环境卫生

100

     

2.1

环境卫生优良、整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拉乱挂等现象(10分),发现一处以上不整洁现象,一处扣0.5分。无违章建筑(5分),发现一处违章建筑扣0.5分。

 

15

   

2.2

实行垃圾分类(5分),集中处理垃圾、污水等废弃物(5分)。有卫生保洁人员(2分),每日清洁(3分);垃圾桶(箱)数量充足(3分)、布局合理(2分)。

 

20

   

2.3

河道、水库、池塘、山塘等实施生态化工程建设(3分),水面无垃圾漂浮物(2分),生活污水纳管集中处理(5分)。▲水质干净,无臭味,无劣五类水(5分),如有劣五类水,发现一处扣1分。

 

15

   

2.4

餐饮设施和住宿设施的卫生条件达到GB16153和GB9663的基本要求,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1分。

 

10

   

2.5

▲厕所卫生干净整洁(5分);数量满足游客需求(5分);一个A级旅游厕所(5分),最高10分。

 

20

   

2.6

村内建筑外观及天际线与整体环境相协调(5分),发现一处不协调扣0.5分,有一定的建筑装饰与空间美化(5分),建筑小品有一处得1分,最多5分。

 

10

   

2.7

▲村容村貌整洁美观。在景区内的路边、水边、山边、桥边和居民自有住宅庭院、田园、海滩进行一定的洁化(2分)、绿化(3分)和美化(5分)。美化主要指美丽庭院等,有一处得1分,最多5分。

 

10

   

3

基础设施与服务

100

     

3.1

▲设置有一个游客中心(点),提供游客咨询等综合服务(15分),相关设施可利用已有设施进行改造。核心景区内的游客服务中心可兼作景区村庄的游客中心(点)。

 

15

   

3.2

▲设置导览图、介绍牌等标志标牌,符合GB/T 31384和GB/T 10001.1的基本要求。导览图4分,指引标识4分,景物介绍牌4分,安全环保提示牌4分,所有标志标牌设计制作美观性4分。

 

20

   

3.3

有一定数量的公共休憩空间与设施。每一处休憩设施得1分。

 

10

   

3.4

有广播通讯系统(2分),完全覆盖移动通讯信号(5分),发现一处通讯受阻,扣0.5分。游客集中区域基本实现WIFI覆盖(3分)。

 

10

   

3.5

设置基础医疗点(5分),配备日常药品(3分),向游客公布医疗急救电话(2分)。

 

10

   

3.6

在具有安全隐患的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5分),安全、消防设施齐备(5分),配有相应的安保人员(5分)。

 

15

   

3.7

有当地土特产品和特色旅游商品销售点或能提供土特产售卖服务,满足游客购物需求(10分);商品明码标价(2分);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3分),发现一处扣1分。

 

15

   

3.8

有面向游客和村民的小超市等日常基本商业服务设施。

 

5

   

4

特色项目与活动

100

     

4.1

▲能提供乡村美食体验。盘活利用村庄空闲农房与宅基地发展民宿等休闲度假设施。餐饮设施,每一家得2分,星级农家乐得3分,最高15分;住宿设施每家2分,最高10分。

 

25

   

4.2

能提供农耕劳作、土特产品和特色小吃制作等反映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生活、生态体验的特色乡村休闲旅游产品(15分),有一定特色,形成主题(10分)。

 

25

   

4.3

能提供传统风俗、传统技艺、传统手工艺、庙会集市、民俗演艺等乡村民俗体验。每一种类得4分,最多20分。

 

20

   

4.4

有一定的休闲场所和游览游乐服务设施,且安全符合GB/T16767的要求。每一处得5分,最多15分。

 

15

   

4.5

有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乡村文化展示场所(5分);展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5分);有乡村故事展示(5分)。

 

15

   

5

综合管理

100

     

5.1

旅游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气象灾害防御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每项制度3分,共计15分。有公共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分),设有避灾场所(2分)。

 

20

   

5.2

对村庄山体、森林、湿地、水体等自然资源进行生态保育、保持原生态自然环境。相关制度(5分),落实情况(10分)。

 

15

   

5.3

建立传统文化保护制度,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3分),突出地域特色(2分)。发掘整修和保护古建筑等物质文化、搜集传承民间艺术、民俗活动等非物质文化、挖掘宣传典故传说等乡村特色文化(8分)

 

13

   

5.4

制定村规民约,倡导文明乡风(3分),村民或居民热情好客,与旅游者友好和睦相处(3分);服务人员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服务态度(4分)。

 

10

   

5.5

▲有旅游管理的组织或运营机构(10分)。为当地村民或居民提供较多就业机会,农民积极参与旅游产品运营,80%以上经营主体应为本地居民或村民(5分)有导览人员(5分)。

 

20

   

5.6

有统一鲜明的形象标识(1分)和宣传口号(1分),并进行宣传推广,每种推广方式得1分,最多3分。

 

5

   

5.7

鼓励免费开放景区,如免费开放所有景点得5分。如收取门票,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2分),并落实对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2分)。

 

5

   

5.8

有旅游服务投诉渠道,并向游客公布(3分);投诉记录完整、反馈及时(3分)。

 

6

   

5.9

有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和持续改进机制(3分),能根据问题与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3分)。

 

6

   

6

游客满意程度的现场调查结果

30

     

6.1

满意度在95%以上

 

30

   

6.2

满意度在80-95%之间

 

20

   

6.3

满意度在60-80%之间

 

10

   

附则

加分项目

20

     

对A级景区村庄位于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或省级以上度假区、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内。

 

5

   

乡村或其中的经营户被评为省级以上品牌,如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农家乐特色村、特色精品村,特色旅游村、传统古村落等,每一项加1分,最多3分。

 

3

   

村内导入互联网销售、互联网交通、线上营销等智慧旅游服务内容,可加2分。实施乡村景区电子商务,可加1分。

 

3

   

有一定量的新业态(文化创意、研学交流、特色民宿、酒吧、茶吧、农家书屋、创客空间、康体养生、乡村养老、户外拓展、娱乐休闲等),每一处加1分,最多3分。

 

3

   

能提供农村三产融合的“旅游+”或“+旅游”的产品,创新休闲农庄、森林人家、海上游钓、现代农业园等特色产品,建设田园综合体。

 

3

   

创办乡村旅游合作社、乡村旅游公司、农家乐与民宿行业协会。

 

3

   

 

说明:

1.“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主要由旅游交通、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与服务、特色活动与项目、综合管理和游客满意度调查评价等部分组成。

2.以上评价项目均赋以一定分值,旅游交通占70分;环境卫生占100分;基础设施与服务占100分;特色活动与项目占100分;综合管理占100分;游客满意程度调查评价占30分,总分为500分。另设立加分项目20分。

3.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根据评分进行划定,AAA级景区村庄需达到450分;AA级景区村庄需达到375分;A级景区村庄需达到300分。

4.细则中标注▲的为基本条件内容。

附件4

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及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A级景区村庄是指以村庄、社区及其村民、居民生产生活范围为核心,以自然景观、田园风光、建筑遗存、历史遗存、民俗文化、体验活动、特色产品为主要吸引物,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配套服务的区域。

第三条  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的申请、评定、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  凡在浙江省范围内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均可申请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等级划分为3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A级、AA级和AAA级景区村庄。

第六条  浙江省旅游局、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办)负责《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及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负责对全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的实施进行监管。

第二章 评定机构与证书标牌

第七条  A级、AA级景区村庄,由县(市、区)旅游、农办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将评定结果上报设区的市旅游、农办部门备案;AAA级景区村庄,由县(市、区)旅游、农办负责初评预审和推荐,设区的市旅游、农办部门根据县(市、区)级的推荐情况,组织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AA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上报省旅游局和省农办备案。

第八条  设区的市旅游局(委)、农办全面负责和掌握本地区各等级A级景区村庄的新增和变动情况,加强动态监管。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A级景区村庄评定数量、村庄名称等情况分别上报省旅游局、省农办备案。A级景区村庄的等级评定时间由等级相应的评定机构决定。

第九条  设区的市级及以下评定机构出现玩忽职守,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上级评定机构可以撤销其已获得的评定权限。

第十条  A级景区村庄等级证书、标牌由省旅游局和省农办统一设计,由各市旅游、农办部门制作、颁发。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标牌,须置于村庄主要入口显著位置,并应在其宣传资料中标明等级 。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  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的产生,应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严格按照“自检—申报—评定—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A级景区村庄的等级评定,由景区村庄所在行政村(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对照其申报等级的相应标准,在完成自检自评和各项整改工作后,达到《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标准的基本条件,即可向县旅游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进行评定或初评。

第十三条  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中,应严格对照标准及细则开展现场检查,根据评分细则划定A级景区村庄等级的认定。

第四章 公示监督机制

第十四条  A级、AA级景区村庄评审后应在县(市、区)旅游、农办官网公示,AAA级景区村庄应在设区的市旅游、农办官网上公示,无重大且属实的投诉、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告,并及时向上一级旅游、农办部门报备。

第十五条  A级景区村庄应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按时报送A级景区村庄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

第十六条  所在地旅游、农办部门须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对所评A级景区村庄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等方式进行。复核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比例不低于总量的20%。

第十七条  对发生以下情形的A级景区村庄,经调查情况属实,予以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环境严重污染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予以取消等级处理;

(二)对游客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未按时反馈和处理造成社会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

(三)复核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降低等级处理;

(四)被处以通报批评处理后,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将给予取消等级处理;

(五)被取消等级的A级景区村庄,自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十八条  省、市、县(市、区)旅游、农办部门签发通报批评或取消等级处理的权限如下:

(一)县(市、区)旅游、农办有权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本区域内A级、AA级景区村庄作出通报批评、降低等级、取消等级的处理,处理结果报上级部门备案。

(二)市旅游、农办部门有权对行政区划范围内达不到标准要求的A级、AA级、AAA级景区村庄作出通报批评、取消等级的处理,可取消评定工作不力的所辖县(市、区)A级景区村庄评定权限,处理结果报省旅游局和省农办备案。

(三)省旅游局和省农办有权对达不到标准规定的各等级A级景区村庄直接作出通报批评、取消等级的处理,可直接取消评定工作不力的市、县(市、区)A级景区村庄评定权限。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5

 

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

申请评定申报表

 

村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村庄名称

 

申请单位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申请单位联系人

 

电话/手机

 

传真

 

申报详细四至范围与面积(需附图说明)

 

工作人员

总人

 

管理

人员

 

讲解

人员

 

保安

人员

 

环卫

人员

 

投入情况

 

带动就业

人数

 

增加村集体

效益(万元)

 

 

申报村庄吸引物

 

申报村庄吸引物

自然风景

 

田园风光

 

建筑风貌

 

历史遗存

 

民俗文化

 

体验活动

 

特色产品

 

创建与经营概况(行政归属单位、经营管理单位、《指南》基本条件达标情况)

 

申报单位承诺:

根据《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和《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要求,             (申报单位)申请创建                      ,并将遵守下列准则:

(1)全面提供并填写申请报告的各项数据,对其真实性负责。

(2)接受验收和审核结果。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A级景区村庄乡(镇、街道)政府推荐意见:

 

乡(镇、街道)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A级景区村庄县(市、区)审核或初评意见:

 

县(市、区)旅游部门(盖章)        县(市、区) 农办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AAA级景区村庄县(市、区)推荐意见:

 

县(市、区)旅游部门(盖章)        县(市、区) 农办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AAA级景区村庄市级审核意见:

 

市级旅游部门(盖章)        市级农办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

2020年A级景区镇、景区村创建任务分解表

序号

乡、镇、街道

1A—2A级景区村

3A级景区村

3A级景区镇

备注

1

柳市镇

1个

 

1个

 

2

北白象镇

1个

 

1个

 

3

虹桥镇

1个

 

1个

 

4

磐石镇

1个

     

5

淡溪镇

1个

1个

   

6

蒲岐镇

1个

1个

   

7

南岳镇

1个

     

8

清江镇

1个

1个

   

9

南塘镇

1个

     

10

芙蓉镇

1个

1个

   

11

雁荡镇

1个

1个

   

12

大荆镇

1个

     

13

湖雾镇

1个

1个

   

14

仙溪镇

1个

     

15

乐成街道

1个

     

16

城东街道

1个

     

17

城南街道

1个

     

18

盐盘街道

1个

     

19

翁垟街道

1个

     

20

白石街道

1个

1个

   

21

石帆街道

1个

     

22

天成街道

1个

     

23

岭底乡

1个

     

24

智仁乡

1个

     

25

龙西乡

1个

     

合计

25个

6

3

 
         

 

 

注:根据浙江省美丽城、镇创建和温州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的要求,列入浙江省美丽城镇培育和温州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的乡镇、街道,必须创建1个3A旅游景区城、镇和3A旅游景区村庄。现根据省、市要求和创建工作基础进行分配任务。

乐文广旅体39号 关于开展A级景区镇、景区村庄创建申报的通知-附件.docx

乐文广旅体39号 关于开展A级景区镇、景区村庄创建申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