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A级景区镇、景区村庄创建工作已列入2020年度温州市对各县市区的考绩内容。为进一步做好我市A级景区镇、景区村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A级景区镇申报
1.申报依据:《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建设指南、实施细则及评定办法(修订版)》。
2.申报材料:创建3A级景区镇的,申报时提供《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评定申报表》和《浙江省景区镇实施细则评分表》以及依据细则的佐证台账资料。
二、A级景区村申报
1.申报依据:《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及说明》。
2.申报材料:创建1A级景区村庄的,申报时提供《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申请评定申报表》和《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创建2A级景区村庄的,申报时提供《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申请评定申报表》和《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以及依据细则的佐证台账资料。
3.申报时间:2020年度创建1A、2A、3A级景区村庄申报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于2020年8月15日前、第二批于2020年10月底前提供书面、电子申报材料。
联系人:张建钊,联系电话:61880388,QQ邮箱:1213198685@qq.com,联系地址:市行政管理中心B301室。
附件:1.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建设指南、实施细则及评定办法(修订版)
2.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
3.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
4.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5.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申请评定申报表
6.2019年A级景区村庄创建任务分解表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建设指南、实施细则及评定办法(修订版)
一、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建设指南
二、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建设指南实施细则
三、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评定管理办法
四、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评定申请表
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建设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景区镇(乡、街道)(以下简称“景区镇”) 的环境与景观、设施与服务、产品与业态、管理与保障以及等级划分。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浙江省内建制镇(乡、街道)为单位的景区镇建设。县(市、区)建成区域范围内街道的景区镇建设,适用《浙江省景区城建设指南》。
2.景区镇定义
以美丽城镇建设范围为景区镇建设核心区域,辐射建制镇(乡、街道)全域,推动城镇整体肌理协调,体现环境美、生活美、人文美、产业美、治理美,凸显自然山水格局和历史人文特色,塑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镇景融合的宜居、宜业、宜游空间。
3.等级划分
景区镇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AAA级、AAAA级和 AAAAA级。
4.环境与景观
4.1生态环境良好。洁化、绿化、美化,河道干净整洁,乡野景观与城镇风貌相互协调。
4.2历史古迹保护利用得当,保留历史文化记忆。
4.3整体建筑风貌管控有力,新旧建筑风格协调,公共游憩区域视线可及范围内建筑物整体景观融合;天际线美观。
4.4地域风貌展现充分。门户形象具有较强的辨识度,主要道路、街巷两侧立面整洁、有序、美观,街景和小品布局面广、特色鲜明。
4.5传统街区较好保存,展示地域文化,商业街区秩序良好,氛围和谐。
4.6开展美丽乡村(社区)、美丽庭院、美丽园区、美丽商铺、美丽田园、美丽河湖、美丽海岸等美丽载体建设, 串点连线成面,提升城镇“颜值”。
5.设施与服务
5.1往返周边旅游景区和景区村有便捷公共交通方式。
5.2公共停车场(位)布局合理、满足需求,设计规范、设施完善、管理有效、秩序良好。
5.3提倡绿色、智慧出行。
5.4游览(参观)线路设计合理、顺畅。
5.5标识标牌完善规范。导览图、标识牌、指引牌等引导标识设置合理醒目、指引正确、设计美观、地方特色浓郁、维护良好;景物介绍说明牌内容全面、准确、详实、有深度;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使用规范。
5.6厕所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干净、卫生、整洁、免费使用;厕所造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有等级旅游厕所;倡导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免费开放。
5.7有适宜居民和游客休闲的绿道、骑行道、游步道等慢行系统;有公园、绿地等公共游憩设施和空间,且布局合理、美观协调。
5.8有能提供咨询、投诉、休息等服务功能的游客中心 (点)或主要游览区域的咨询点,倡导利用现有设施进行改造,综合服务功能齐全。
5.9主要游览区域实现WIFI免费覆盖;倡导智慧旅游服务。
6.产品与业态
6.1旅游产品体系良好,产品供给有效,因地制宜开发红色旅游、养生旅游、研学旅游等业态和产品。
6.2有充分挖掘和展示当地文化的史志馆、非遗馆、陈列馆、书店等场所,且常态化开放,与其他业态融合发展。
6.3利用老厂房、老车站、老码头、老剧场、名人故居等资源开发旅游新业态,做好转化和活化利用,讲好小镇故事。
6.4节庆活动丰富,因地制宜举办特色节庆、赛事、演艺、乡镇民俗风情等体验性、参与性项目,扩大影响力。
6.5餐饮场所环境整洁、卫生、舒适、美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标准,餐饮种类丰富、档次多样,地方美食体验良好,满足本地居民和外来游客及不同消费层次需求。
6.6有环境优美、与自然景观相协调的露天(台)餐饮、 酒吧、茶吧、书吧、咖啡吧等经营场所,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氛围。
6.7有不同类型酒店、民宿、农家乐、营地等住宿接待服务设施。
6.8购物场所整洁有序,明码标价,无乱占道、乱摆摊,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6.9旅游商品种类丰富,品牌效应突出,有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的纪念品、文创产品、手工艺品、土特产等商品。
7.管理与保障
7.1景区镇建设纳入美丽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7.2有明确的景区镇日常建设运营主体,有一体化的景区镇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和管理制度。
7.3创新建设运营模式。有资金、人才、土地等政策保障;积极利用闲置房屋(土地)进行公共配套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引进市场化运营机制。
7.4有鲜明、统一、贴切的主题形象定位,围绕形象定位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提高知名度。
7.5有公共安全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演练,设置应急避灾场所,危险地段(点)设有必要的安全提示和防护措施。
7.6倡导文明乡风、文明旅游,居(村)民与游客友好相处,服务人员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
7.7景区镇建设对乡村旅游带动效应显著,农民增收致富作用突出,村庄景区化成效良好。
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建设指南
实施细则
说明:
1. 根据《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建设指南》制定本实施细则。
2. 本细则共计500分,共分为四大项,各项分值为:环境与景观
120分,设施与服务170分,产品与业态150分,管理与保障60分。
3. 评定AAAAA级景区镇需达到480分,AAAA景区镇需达到430
分,AAA景区镇需达到380分。
细则计分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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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分值情况 |
负责人签字 |
评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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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检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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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单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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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组评分 |
浙江省景区镇实施细则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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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评定项目 |
各 大 项 总 分 |
各 分 项 总 分 |
各 次 分 项 总 分 |
自检 计分 |
初评 计分 |
评定 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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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环境与景观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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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绿化覆盖率达>40%(3分),M30%得2分,V30%得1分;水域干净整洁,无“四乱”问题,2分,建设乐水小镇得1分,视情得分;自然景观与城镇风貌协调性较高,体现乡野氛围,得2分。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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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历史古迹得到有效保护,保护不力一处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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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利用古村、古宅、古道、古桥、古井、古树等资源打造有品质的景观,一处得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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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整体建筑风貌管控有力,新旧建筑风格协调,总分3分,视情得分; 公共游憩区域视线可及范围建筑物整体景观融合,总分3分,视情得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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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天际线美观,总分4分,视情得分; 有代表性“最佳摄影点”景观,总分6分,一处得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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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设置门户形象,有较强的辨识度,视情况得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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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
主要道路街巷路面和两侧立面整洁有序、美观(10分),有乱停、乱搭、乱拉、乱挂、乱贴、乱涂、乱晒、乱堆、乱放、乱扔等现象的,发现一处扣1分;有地域特色(5分); 施工区域应设文明围挡,建设工地扬尘处理符合要求(5分),未设围挡或扬尘治理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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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主要街区和背街小巷有街景小品(8分);布局面广(3分);地域文化展示充分(2分);效果美观(2分),视情况得分。 |
15 |
|
1.9 |
传统街区和商业街区道路商业氛围和谐(5分),展现地域文化(3分),商铺店面、店招有特色,美观,协调(5分),视情况得分。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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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 |
美丽乡村(社区)、美丽庭院、美丽园区、美丽商铺、美丽田园、美丽河湖、美丽海岸等效果明显,每项4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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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施与服务 |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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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
从镇区到周边旅游景区和景区村往返有方便快捷的公共交通工具,视情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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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停车场(位)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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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停车场(位)规模满足需求得10分,基本满足得5分,明显偏少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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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停车场(位)设计规范(2分),设施完善(3分),管理有序(5分),视情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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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有绿色公共出行工具(3分),有公共电动汽车充电桩(3分),有智能缴费停车等智慧出行设计(2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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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有合理、顺畅的游览(参观)路线,串联主要游览点和公共服务场所,视情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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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标识系统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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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
道路交通指示牌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设置合理。发现一处不符合或不合理的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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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
旅游景区(点)、公园、厕所等所有公共场所标识标牌,设置合理、准确、醒目,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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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
游客服务中心(点)、停车场、出入口、购物点、医疗点、厕所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现有国家标准未提供的,参照国际惯例或自行设计。发现一处不规范的扣1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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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
游客集聚地、主要街区交叉路口和镇区主要公交站台设置镇区导览图(3分);标明现在所处位置、周边景点、公共文化设施,并明示咨询、投诉和救援电话(2分),少一项扣0.5 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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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
主要景点、景观或相关展示有内容介绍牌,设置规范,内容全面、准确、详实、有深度,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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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
标识标牌设计、制作精致美观(4分),有地域文化特色(3分)。视情得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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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
标识标牌维护得当,无脱落,无毛刺、无腐蚀。 发现一处维护不当的,扣0.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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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6 |
厕所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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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
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4分),视情得分;免费使用(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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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
外观、色彩、造型与景观环境协调,按照景观特点专门设计,具有独创性的得6分;有一定特色的得3分;基本协调的得1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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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3 |
内外环境整洁、无异味,设施完善,发现一处不整洁、有异味或设施设备缺损的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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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
沿街单位厕所免费开放。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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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
有评定为A级旅游厕所的,一座得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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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7 |
公共游憩空间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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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1 |
公共游憩设施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5分);设计与景观相协调(5分)。均视情得分。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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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
有公园、绿地等室外休闲空间,一处得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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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
有绿道(骑行道)、游步道、等慢行系统,每类得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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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游客服务中心(点)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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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
位置合理,造型、色彩、外观与景观相协调(5 分);服务设施齐全,提供咨询、投诉、休息等服务(3分);提供导览和宣传资料(2分)。均视情得分。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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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
对游客服务中心空间创新利用,增强服务功能和舒适度,视情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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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游览区域实现WIFI覆盖得2分,视情得分;有一键智慧游、民宿网上预订平台等智慧旅游等服务的得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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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产品与业态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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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
有红色旅游、养生旅游、研学旅游、工业旅游、体育、乡村休闲旅游等旅游业态和产品,每项得3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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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反映地方史志、非遗、农耕、工业等文化场馆,一个场所得2分,最多得6分;实现常态化开放,得2分;与其他业态融合发展得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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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利用老建筑、名人故居等资源开发旅游业态,每处得3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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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有特色节庆、赛事、演艺、民俗风情等体验性、参与性项目,每项得3分。 |
15 |
|
3. 5 |
餐饮 |
40 |
|||||
|
3. 5.1 |
就餐环境整洁、卫生、舒适、美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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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2 |
有环境优美、与自然景观相协调的露天(台)餐饮、酒吧、茶吧等固定经营场所,一处得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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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
餐饮种类丰富、档次多样,满足本地口味和大众口味,视情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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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
有列入“百县千碗”的菜品名单或有知名地方小吃,一项得1分。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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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5 |
有特色文化主题氛围的餐厅,一处得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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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住宿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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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
镇区有酒店、农家乐、营地等不同类型住宿业态,一家得1分,其中品牌酒店得6分。类型单一的扣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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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
镇区有金宿以上民宿,每家得5分;银宿每家得3分;其他民宿每家得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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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购物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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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7.1 |
购物场所整洁有序,展陈美观,总分10分,视情得分。如有占道经营,室外乱设广告牌等现象的,发现一处扣2分。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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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
旅游商品种类丰富,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旅游纪念品、文创产品、手工艺品、土特产等,每一类得2分,同一种商品属于多种类别的,不重复计分。每类视情得分。有注册品牌的,每一种得0.5分,最多2分。 |
10 |
|||||
|
3.7.3 |
商品明码标价,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等现象。发现一处未明码标价的扣1分;发现一起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的扣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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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管理与保障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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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 |
景区镇建设同步纳入美丽城镇建设的规划、设计和实施中。内容涉及全面的,最高得5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最高得3分;没有涉及的不得分。 |
5 |
|||||
|
4.2 |
有明确的景区镇建设和日常运营主体。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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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
有一体化的景区镇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和管理制度,视情得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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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
有资金、人才、土地等政策保障。 |
5 |
|
4.5 |
利用闲置房屋(土地)进行公共配套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一处得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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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6 |
有市场化、专业化建设和运营等创新模式,得3分;得到推广的,得3分。 |
6 |
|||||
|
4. 7 |
有鲜明、统一和贴切的主题形象定位,得2分;并进行宣传推广,形成一定影响力的得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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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公共安全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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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 |
有专兼职消防和治安等群防群治的安保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和日常巡防设备。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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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 |
有防火、防洪和防地质灾害等公共安全及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分),每项得0.5分;开展应急演练的,得2分;设有应急避灾避险场所的,得1分。 |
5 |
|||||
|
4.8.3 |
危险地段(点)设有安全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完善发现一处未设置扣0.5分。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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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主客共享 |
4 |
|||||
|
4.9.1 |
有倡导文明旅游和居民文明生活的制度或倡议,促进乡风文明得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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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 |
居民热情好客,服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良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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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0 |
以全省上一年度A级景区村庄覆盖率(百分率)为基准,辖区内A级景区村庄覆盖率等于基准值的,得5分;每高10个百分点,得1分;每低5个百分点分,减1分。 |
8 |
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建设指南》及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景区镇(乡、街道)(以下简称“景区镇”)是以美丽城镇建设范围为核心、辐射建制镇全域,体现环境美、生活美、人文美、产业美、治理美,凸显自然山水格局,城镇肌理风格与历史人文特色,塑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镇景融合的栖居空间,主客共享的宜居、宜业、宜游区域。
第三条 景区镇等级的申请、评定、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景区镇的等级评定,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监管、高质量发展”的原则有序开展。
第五条 省内所有乡、镇、街道,均可申请景区镇等级评定。景区镇从低到高依次为划分为3个等级:AAA级、AAAA级和AAAAA级。
第六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建设指南》及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负责全省景区镇(乡、街道)等级评定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评定机构与证书标牌
第七条 AAA级景区镇由设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评定AAAA级景区镇由设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初评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核定;AAAAA级景区镇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评定。
第八条 设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全面负责和掌握本地区 各等级景区镇的新增和变动情况,加强动态监管。每年年底 前将本地区景区镇评定具体名单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
第九条 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评定机构未严格 按要求开展评定工作的,省文化和旅游厅可以撤销其评定权 限。
第十条 景区镇标牌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设计,AAA、 AAAA级景区镇由各市制作、颁发;AAAAA级景区镇由省文化 和旅游厅制作、颁发。景区镇等级标牌应置于镇(乡、街道) 显著位置,并在其宣传资料中标明等级。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 景区镇的评定,严格按照“自检一申报一评定一公示一公告”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景区镇的等级评定,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对照《浙江省A级景区镇(乡、街道)建设指南》,经自检自评后,向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初步审核后将推荐意见上报设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
第十三条 景区镇等级评定中,设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应严格对照指南及实施细则,开展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对景区镇等级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 AAA级景区镇由设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评定,AAAA级景区镇经省文化和旅游厅抽查核定后由设区市文化 和旅游部门评定,AAAAA级景区镇由设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 推荐,省文化和旅游厅评定。
第十五条 AAAAA级景区镇应在AAAA级景区镇认定一年 后,方可申报。
申报范围全部在国家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或所在乡镇 已被评为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的,可直接申报AAAAA级景区镇。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AAA级、AAAA级景区镇应在设区的市文化和 旅游部门官网上公示。AAAAA级景区镇应在省文化和旅游厅 官网上公示,无重大且属实的投诉、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告。
第十七条 景区镇应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的要求,按时 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
第十八条 所在地文化和旅游部门须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和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等方式进行。AAA、AAAA级景区镇的复核检查由设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AAAAA级景区镇的复核检查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第十九条 对发生以下情形的景区镇,经调查情况属实, 予以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严重污染事件或造成重 大社会影响事件的予以取消等级处理;
(二)对游客投诉处理不当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予以通 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
(三)复核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降低等级处理;
(四)被处以通报批评处理后,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 将给予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
被取消等级的景区镇,自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 新申报。
第二十条 省、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的权限如下:
(一)设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有权对所辖区内达不到标 准要求的AAA级、AAAA级景区镇作出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 景区镇处理,处理结果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
(二)设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AAAAA景区镇可提出处理建议,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处理。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有权对达不到标准规定的各等级 景区镇直接作出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试行办法废止。
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评定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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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镇(乡、街 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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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负责人 |
办公电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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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详细四至范围与面积(需附图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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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简介(自然风景、建筑风貌、历史遗存、民俗文化、体验活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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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以下情形不推荐申报: 申报范围近两年内发生过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环境严重污染事件或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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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建设指南》和《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评定管理办法》要求, (申报单位)申请评定 ,并将遵守下列准则: (1)全面提供并填写申请报告的各项数据,对其真实性负责。 (2)接受验收和审核结果。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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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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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评定(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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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A级景区村庄的基本条件、旅游交通、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与服务、特色项目与活动、综合管理和质量等级划分。
本指南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以村(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的A级景区村庄创建。
2.定义
2.1美丽乡村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宜居宜业的可持续发展乡村。
2.2 A级景区村庄
以村庄、社区及其村民或居民生产、生活范围为核心,以自然景观、田园风光、建筑风貌、历史遗存、民俗文化、体验活动、特色产品为主要吸引物,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配套服务的区域。
2.3 A级景区村庄吸引物
能激发人们前往乡村旅游的动机,吸引旅游者进行乡村旅游活动的自然客体与人文因素的总和。主要包括七类:
(一)自然景观,包括山丘、森林、湖泊、瀑布、温泉、湿地、海滨、天象、气象等。
(二)田园风光,包括农田、园地、草地、花圃、牧场、野生动物栖息地等。
(三)建筑风貌,包括有地方特色的建筑风格和形式。
(四)历史遗存,包括古遗址、古建筑、古村落、古树、古道、古桥等。
(五)民俗文化,包括风俗习惯、传说故事、民间文学、传统技艺、家风家训等。
(六)体验活动,包括庙会、灯会、集市、节庆、赛事、农事体验、科普教育、生态文化体验、农创客等。
(七)特色产品,包括特色农产品、手工业品、工艺品、美食小吃等。
3.基本条件
3.1 经营主体合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各类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2 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恶性治安事件和社会反响强烈的群体性负面事件。
3.3无地质灾害隐患点,空气质量达到GB3095-2012的规定,无劣Ⅴ类水。
3.4通往村庄交通可进入性好,道路基本畅通。
3.5有A级景区村庄旅游管理组织或运营机构。
3.6能提供基本的游客咨询服务。
3.7村容村貌整洁,做到洁化、绿化、美化。
3.8有停车场所、公共厕所和标识标牌等公共设施。
3.9有基本的餐饮等接待能力。
4.旅游交通
4.1通村公路达到等级公路标准,村庄道路平整完好整洁。
4.2 通往景区村庄的主要路口有导向系统,可参考GB/T 31384进行设置。
4.3 有停车场(码头),基本满足游客需求。客流高峰期宜引导村民或居民开放自有空间。
4.4 设置合理的游览路线、游步道(栈道)等慢行系统,倡导生态化的交通方式。
5.环境卫生
5.1 环境卫生优良,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拉乱挂等现象。
5.2有卫生保洁人员,每日清洁;实行垃圾分类,有集中处理或转运设施及运行体系;垃圾桶(箱)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
5.3河道、水库、池塘、山塘等实施生态化工程建设,水面无垃圾漂浮物;生活污水纳管集中处理,水质干净,无臭味。
5.4餐饮设施和住宿设施的卫生条件达到GB16153和GB 9663的基本要求。
5.5公共厕所干净、整洁、无异味。厕位基本满足游客需求,客流高峰期引导村民或居民出借家庭厕所。
5.6村庄无乱建乱搭,村庄内建筑外观及天际线与整体环境相协调,村庄建筑具有乡村特色和地域风格,有一定的建筑装饰与空间美化。
5.7村庄内的路边、水边、山边、桥边和居民自有庭院、田园、海滩洁化、绿化和美化。
6.基础设施与服务
6.1 设置游客中心(点),提供游客咨询等基本服务;相关设施可利用已有设施进行改造。
6.2 设置导览图、景物介绍牌、指示牌等标志标牌,符合GB/T31384和GB/T10001.1的基本要求。
6.3有一定数量的公共休憩空间与设施。
6.4有广播通讯系统,完全覆盖移动通讯信号,游客集中区域基本实现WIFI覆盖。
6.5设置基础医疗点,配备日常药品,向游客公布医疗急救电话。
6.6隐患的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消防设施完善,配有相应的安保人员。
6.7有提供乡村土特产品、本地特色旅游商品等购物场所,明码标价,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等不文明现象。
6.8有面向游客和村民的日常基本商业服务设施。
7.特色项目与活动
7.1 能提供乡村美食体验或乡村住宿体验。
7.2能提供农事劳作、果蔬采摘、加工制作、林业、渔业操作等乡村农事体验。
7.3能提供当地传统风俗、传统技艺、传统手工艺、庙会集市、民俗演艺等乡村民俗体验。
7.4有一定的休闲场所或游览游乐服务设施,且安全符合GB/T16767的要求。
7.5有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乡村文化场所,有乡村故事展示。
8.综合管理
8.1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防汛防台、防地质灾害、防火灾等公共安全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设有避灾场所。
8.2 对村庄山体、森林、湿地、水体等自然资源进行生态保育、保持原生态自然环境。
8.3 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突出地域特色。
8.4 制定村规民约,倡导文明乡风,村民与旅游者友好和睦相处;服务人员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
8.5乡村旅游业为当地村民或居民提供较多就业、创业机会。
8.6有鲜明统一的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进行宣传推广。
8.7鼓励免费开放。收取门票的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落实对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
8.8有旅游服务投诉渠道,并向游客公布;投诉记录完整、处理及时。
8.9有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和持续改进机制,能根据问题与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9.质量等级划分
9.1 A级景区村庄质量等级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A级、AA级和AAA级,并应分别具备三类以上、五类以上、七类A级景区村庄吸引物。
9.2质量等级的划分以第3章至第9章的内容为依据。
附件3
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
|
序号 |
考评指标 |
最高 得分 |
分档 得分 |
自检 计分 |
评定 计分 |
|
1 |
旅游交通 |
70 |
|||
|
1.1 |
▲通村公路达到等级公路标准(8分),村庄道路平整完好整洁(7分),视情况得分。车辆交会基本畅通(5分)。 |
20 |
|||
|
1.2 |
通往景区的主要路口有导向系统,可参考GB/T 31384进行设置。标识合理(5分),设计美观(5分) |
10 |
|||
|
1.3 |
▲有停车场(或码头)(10分)。停车位能满足游客需求(10分)。 |
20 |
|||
|
1.4 |
设置合理的游览路线(10分);设有游步道慢行系统(10分),其中步道与整体氛围协调,符合乡村特色占5分。 |
20 |
|||
|
2 |
环境卫生 |
100 |
|||
|
2.1 |
环境卫生优良、整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拉乱挂等现象(10分),发现一处以上不整洁现象,一处扣0.5分。无违章建筑(5分),发现一处违章建筑扣0.5分。 |
15 |
|||
|
2.2 |
实行垃圾分类(5分),集中处理垃圾、污水等废弃物(5分)。有卫生保洁人员(2分),每日清洁(3分);垃圾桶(箱)数量充足(3分)、布局合理(2分)。 |
20 |
|||
|
2.3 |
河道、水库、池塘、山塘等实施生态化工程建设(3分),水面无垃圾漂浮物(2分),生活污水纳管集中处理(5分)。▲水质干净,无臭味,无劣五类水(5分),如有劣五类水,发现一处扣1分。 |
15 |
|||
|
2.4 |
餐饮设施和住宿设施的卫生条件达到GB16153和GB9663的基本要求,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1分。 |
10 |
|||
|
2.5 |
▲厕所卫生干净整洁(5分);数量满足游客需求(5分);一个A级旅游厕所(5分),最高10分。 |
20 |
|||
|
2.6 |
村内建筑外观及天际线与整体环境相协调(5分),发现一处不协调扣0.5分,有一定的建筑装饰与空间美化(5分),建筑小品有一处得1分,最多5分。 |
10 |
|||
|
2.7 |
▲村容村貌整洁美观。在景区内的路边、水边、山边、桥边和居民自有住宅庭院、田园、海滩进行一定的洁化(2分)、绿化(3分)和美化(5分)。美化主要指美丽庭院等,有一处得1分,最多5分。 |
10 |
|||
|
3 |
基础设施与服务 |
100 |
|||
|
3.1 |
▲设置有一个游客中心(点),提供游客咨询等综合服务(15分),相关设施可利用已有设施进行改造。核心景区内的游客服务中心可兼作景区村庄的游客中心(点)。 |
15 |
|||
|
3.2 |
▲设置导览图、介绍牌等标志标牌,符合GB/T 31384和GB/T 10001.1的基本要求。导览图4分,指引标识4分,景物介绍牌4分,安全环保提示牌4分,所有标志标牌设计制作美观性4分。 |
20 |
|||
|
3.3 |
有一定数量的公共休憩空间与设施。每一处休憩设施得1分。 |
10 |
|||
|
3.4 |
有广播通讯系统(2分),完全覆盖移动通讯信号(5分),发现一处通讯受阻,扣0.5分。游客集中区域基本实现WIFI覆盖(3分)。 |
10 |
|||
|
3.5 |
设置基础医疗点(5分),配备日常药品(3分),向游客公布医疗急救电话(2分)。 |
10 |
|||
|
3.6 |
在具有安全隐患的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5分),安全、消防设施齐备(5分),配有相应的安保人员(5分)。 |
15 |
|||
|
3.7 |
有当地土特产品和特色旅游商品销售点或能提供土特产售卖服务,满足游客购物需求(10分);商品明码标价(2分);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3分),发现一处扣1分。 |
15 |
|||
|
3.8 |
有面向游客和村民的小超市等日常基本商业服务设施。 |
5 |
|||
|
4 |
特色项目与活动 |
100 |
|||
|
4.1 |
▲能提供乡村美食体验。盘活利用村庄空闲农房与宅基地发展民宿等休闲度假设施。餐饮设施,每一家得2分,星级农家乐得3分,最高15分;住宿设施每家2分,最高10分。 |
25 |
|||
|
4.2 |
能提供农耕劳作、土特产品和特色小吃制作等反映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生活、生态体验的特色乡村休闲旅游产品(15分),有一定特色,形成主题(10分)。 |
25 |
|||
|
4.3 |
能提供传统风俗、传统技艺、传统手工艺、庙会集市、民俗演艺等乡村民俗体验。每一种类得4分,最多20分。 |
20 |
|||
|
4.4 |
有一定的休闲场所和游览游乐服务设施,且安全符合GB/T16767的要求。每一处得5分,最多15分。 |
15 |
|||
|
4.5 |
有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乡村文化展示场所(5分);展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5分);有乡村故事展示(5分)。 |
15 |
|||
|
5 |
综合管理 |
100 |
|||
|
5.1 |
旅游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气象灾害防御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每项制度3分,共计15分。有公共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分),设有避灾场所(2分)。 |
20 |
|||
|
5.2 |
对村庄山体、森林、湿地、水体等自然资源进行生态保育、保持原生态自然环境。相关制度(5分),落实情况(10分)。 |
15 |
|||
|
5.3 |
建立传统文化保护制度,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3分),突出地域特色(2分)。发掘整修和保护古建筑等物质文化、搜集传承民间艺术、民俗活动等非物质文化、挖掘宣传典故传说等乡村特色文化(8分) |
13 |
|||
|
5.4 |
制定村规民约,倡导文明乡风(3分),村民或居民热情好客,与旅游者友好和睦相处(3分);服务人员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服务态度(4分)。 |
10 |
|||
|
5.5 |
▲有旅游管理的组织或运营机构(10分)。为当地村民或居民提供较多就业机会,农民积极参与旅游产品运营,80%以上经营主体应为本地居民或村民(5分)有导览人员(5分)。 |
20 |
|||
|
5.6 |
有统一鲜明的形象标识(1分)和宣传口号(1分),并进行宣传推广,每种推广方式得1分,最多3分。 |
5 |
|||
|
5.7 |
鼓励免费开放景区,如免费开放所有景点得5分。如收取门票,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2分),并落实对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2分)。 |
5 |
|||
|
5.8 |
有旅游服务投诉渠道,并向游客公布(3分);投诉记录完整、反馈及时(3分)。 |
6 |
|||
|
5.9 |
有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和持续改进机制(3分),能根据问题与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3分)。 |
6 |
|||
|
6 |
游客满意程度的现场调查结果 |
30 |
|||
|
6.1 |
满意度在95%以上 |
30 |
|||
|
6.2 |
满意度在80-95%之间 |
20 |
|||
|
6.3 |
满意度在60-80%之间 |
10 |
|||
|
附则 |
加分项目 |
20 |
|||
|
Ⅰ |
对A级景区村庄位于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或省级以上度假区、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内。 |
5 |
|||
|
Ⅱ |
乡村或其中的经营户被评为省级以上品牌,如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农家乐特色村、特色精品村,特色旅游村、传统古村落等,每一项加1分,最多3分。 |
3 |
|||
|
Ⅲ |
村内导入互联网销售、互联网交通、线上营销等智慧旅游服务内容,可加2分。实施乡村景区电子商务,可加1分。 |
3 |
|||
|
Ⅳ |
有一定量的新业态(文化创意、研学交流、特色民宿、酒吧、茶吧、农家书屋、创客空间、康体养生、乡村养老、户外拓展、娱乐休闲等),每一处加1分,最多3分。 |
3 |
|||
|
Ⅴ |
能提供农村三产融合的“旅游+”或“+旅游”的产品,创新休闲农庄、森林人家、海上游钓、现代农业园等特色产品,建设田园综合体。 |
3 |
|||
|
Ⅵ |
创办乡村旅游合作社、乡村旅游公司、农家乐与民宿行业协会。 |
3 |
说明:
1.“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主要由旅游交通、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与服务、特色活动与项目、综合管理和游客满意度调查评价等部分组成。
2.以上评价项目均赋以一定分值,旅游交通占70分;环境卫生占100分;基础设施与服务占100分;特色活动与项目占100分;综合管理占100分;游客满意程度调查评价占30分,总分为500分。另设立加分项目20分。
3.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根据评分进行划定,AAA级景区村庄需达到450分;AA级景区村庄需达到375分;A级景区村庄需达到300分。
4.细则中标注▲的为基本条件内容。
附件4
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及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A级景区村庄是指以村庄、社区及其村民、居民生产生活范围为核心,以自然景观、田园风光、建筑遗存、历史遗存、民俗文化、体验活动、特色产品为主要吸引物,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配套服务的区域。
第三条 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的申请、评定、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 凡在浙江省范围内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均可申请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等级划分为3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A级、AA级和AAA级景区村庄。
第六条 浙江省旅游局、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办)负责《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及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负责对全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的实施进行监管。
第二章 评定机构与证书标牌
第七条 A级、AA级景区村庄,由县(市、区)旅游、农办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将评定结果上报设区的市旅游、农办部门备案;AAA级景区村庄,由县(市、区)旅游、农办负责初评预审和推荐,设区的市旅游、农办部门根据县(市、区)级的推荐情况,组织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AA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上报省旅游局和省农办备案。
第八条 设区的市旅游局(委)、农办全面负责和掌握本地区各等级A级景区村庄的新增和变动情况,加强动态监管。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A级景区村庄评定数量、村庄名称等情况分别上报省旅游局、省农办备案。A级景区村庄的等级评定时间由等级相应的评定机构决定。
第九条 设区的市级及以下评定机构出现玩忽职守,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上级评定机构可以撤销其已获得的评定权限。
第十条 A级景区村庄等级证书、标牌由省旅游局和省农办统一设计,由各市旅游、农办部门制作、颁发。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标牌,须置于村庄主要入口显著位置,并应在其宣传资料中标明等级 。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 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的产生,应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严格按照“自检—申报—评定—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A级景区村庄的等级评定,由景区村庄所在行政村(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对照其申报等级的相应标准,在完成自检自评和各项整改工作后,达到《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标准的基本条件,即可向县旅游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进行评定或初评。
第十三条 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中,应严格对照标准及细则开展现场检查,根据评分细则划定A级景区村庄等级的认定。
第四章 公示监督机制
第十四条 A级、AA级景区村庄评审后应在县(市、区)旅游、农办官网公示,AAA级景区村庄应在设区的市旅游、农办官网上公示,无重大且属实的投诉、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告,并及时向上一级旅游、农办部门报备。
第十五条 A级景区村庄应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按时报送A级景区村庄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
第十六条 所在地旅游、农办部门须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对所评A级景区村庄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等方式进行。复核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比例不低于总量的20%。
第十七条 对发生以下情形的A级景区村庄,经调查情况属实,予以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环境严重污染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予以取消等级处理;
(二)对游客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未按时反馈和处理造成社会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
(三)复核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降低等级处理;
(四)被处以通报批评处理后,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将给予取消等级处理;
(五)被取消等级的A级景区村庄,自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十八条 省、市、县(市、区)旅游、农办部门签发通报批评或取消等级处理的权限如下:
(一)县(市、区)旅游、农办有权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本区域内A级、AA级景区村庄作出通报批评、降低等级、取消等级的处理,处理结果报上级部门备案。
(二)市旅游、农办部门有权对行政区划范围内达不到标准要求的A级、AA级、AAA级景区村庄作出通报批评、取消等级的处理,可取消评定工作不力的所辖县(市、区)A级景区村庄评定权限,处理结果报省旅游局和省农办备案。
(三)省旅游局和省农办有权对达不到标准规定的各等级A级景区村庄直接作出通报批评、取消等级的处理,可直接取消评定工作不力的市、县(市、区)A级景区村庄评定权限。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5
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
申请评定申报表
村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
申请单位负责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
申请单位联系人 |
电话/手机 |
传真 |
|||||||||||||
|
申报详细四至范围与面积(需附图说明) |
|||||||||||||||
|
工作人员 |
总人 数 |
管理 人员 |
讲解 人员 |
保安 人员 |
环卫 人员 |
||||||||||
|
投入情况 |
带动就业 人数 |
增加村集体 效益(万元) |
|||||||||||||
|
申报村庄吸引物
申报村庄吸引物 |
自然风景 |
||||||||||||||
|
田园风光 |
|||||||||||||||
|
建筑风貌 |
|||||||||||||||
|
历史遗存 |
|||||||||||||||
|
民俗文化 |
|||||||||||||||
|
体验活动 |
|||||||||||||||
|
特色产品 |
|||||||||||||||
|
创建与经营概况(行政归属单位、经营管理单位、《指南》基本条件达标情况)
|
|||||||||||||||
|
申报单位承诺: 根据《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和《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要求, (申报单位)申请创建 ,并将遵守下列准则: (1)全面提供并填写申请报告的各项数据,对其真实性负责。 (2)接受验收和审核结果。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
申请A级景区村庄乡(镇、街道)政府推荐意见:
乡(镇、街道)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
|
申请A级景区村庄县(市、区)审核或初评意见:
县(市、区)旅游部门(盖章) 县(市、区) 农办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申请AAA级景区村庄县(市、区)推荐意见:
县(市、区)旅游部门(盖章) 县(市、区) 农办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申请AAA级景区村庄市级审核意见:
市级旅游部门(盖章) 市级农办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附件6
2020年A级景区镇、景区村创建任务分解表
|
序号 |
乡、镇、街道 |
1A—2A级景区村 |
3A级景区村 |
3A级景区镇 |
备注 |
|
1 |
柳市镇 |
1个 |
1个 |
||
|
2 |
北白象镇 |
1个 |
1个 |
||
|
3 |
虹桥镇 |
1个 |
1个 |
||
|
4 |
磐石镇 |
1个 |
|||
|
5 |
淡溪镇 |
1个 |
1个 |
||
|
6 |
蒲岐镇 |
1个 |
1个 |
||
|
7 |
南岳镇 |
1个 |
|||
|
8 |
清江镇 |
1个 |
1个 |
||
|
9 |
南塘镇 |
1个 |
|||
|
10 |
芙蓉镇 |
1个 |
1个 |
||
|
11 |
雁荡镇 |
1个 |
1个 |
||
|
12 |
大荆镇 |
1个 |
|||
|
13 |
湖雾镇 |
1个 |
1个 |
||
|
14 |
仙溪镇 |
1个 |
|||
|
15 |
乐成街道 |
1个 |
|||
|
16 |
城东街道 |
1个 |
|||
|
17 |
城南街道 |
1个 |
|||
|
18 |
盐盘街道 |
1个 |
|||
|
19 |
翁垟街道 |
1个 |
|||
|
20 |
白石街道 |
1个 |
1个 |
||
|
21 |
石帆街道 |
1个 |
|||
|
22 |
天成街道 |
1个 |
|||
|
23 |
岭底乡 |
1个 |
|||
|
24 |
智仁乡 |
1个 |
|||
|
25 |
龙西乡 |
1个 |
|||
|
合计 |
25个 |
6 |
3 |
||
注:根据浙江省美丽城、镇创建和温州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的要求,列入浙江省美丽城镇培育和温州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的乡镇、街道,必须创建1个3A旅游景区城、镇和3A旅游景区村庄。现根据省、市要求和创建工作基础进行分配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