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渡过短期难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乐清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住所地(经营场所)在乐清,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符合补助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补助条件及不予补助情形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0日。

 

三、申报流程

 

1、请申报单位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注册后点击“乐清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补助申报项目”,按照指南要求在线提交申请。

 

2、纾困专班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并经系统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乐清市市场监管局:61886302;柳市市场监管分局:62770337;北白象市场监管所:62991929;虹桥市场监管所:62317845;淡溪市场监管所:61317003;清江市场监管所:62276900;芙蓉市场监管所:62282803;雁荡市场监管所:62153810;大荆市场监管所:62222072;仙溪市场监管所:62183380;城区市场监管所:62565615;东城市场监管所:61510507;白石市场监管所:62697869;翁垟市场监管所:61810169;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所:62667221;乐清湾港区市场监管所:62120173。

 

附件1“两直”补助条件.doc

附件2“两直”不予补助情形.doc

 

乐清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