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乐清市低效工业企业改造提升专项激励资金使用办法》(乐经信〔2019〕100号),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租赁低效工业企业厂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 2019 年1月1日-2019 年12月31日期间,新租用有合法审批自有用地的低效企业(2018年度评为B、C类企业)工业厂房的2018年度A+类规上企业。
二、补贴标准
给予纳税合同一年期金额 5%的租金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不超过企业地方贡献部分,且年租金达1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1、《2019年度租赁低效工业企业厂房补贴申报表》(附件);
2、租赁双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复印件;
4、2019年度申报企业的纳税证明。
四、申报要求及时限
1、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须同时提供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
2、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申报日期:于2020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乐清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和规划科。
五、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和规划科 联系电话 62568558
62523541
附件:2019年度租赁低效工业企业厂房补贴申报表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经信〔2020〕51号关于组织申报租赁低效企业厂房补贴的通知.doc
乐经信〔2020〕51号关于组织申报租赁低效企业厂房补贴的通知-timevale-conver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