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支持农业发展、调节和改良农田水分状况和地区水利条件,促进农业稳产高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现就做好2020年度市本级微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政策

根据《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乐清市第一批小型水利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乐发改〔2019〕28号)文件要求,项目造价一般控制在200万元内,山老区按核定结算造价市财政补助80%、其他地区按核定结算造价市财政补助70%(列入粮食功能区等建设项目除外)。结算价超过控制数的部分不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项目需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并且符合群众迫切要求、能落实自筹资金,且政策处理到位。

三、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田间灌排工程、灌溉池塘清淤驳坎、泵站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四、申报程序

(一)乡镇(街道)结合当地实际及以前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申报条件、建设内容进行审核,以正式文件择优推荐项目,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实地调查。文件内容包括业主名称、建设内容、联系手机等主要情况。

(二)项目经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务促进科刘海军,联系电话:61880318,13777733877。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乐清市微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申报表1份;

2.村民代表会议复印件1份;

(三)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复核,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立项并予以扶持。

五、其他事项

(一)2020年年度项目于5月30日前上报本年度微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逾期不再受理。

(二)以前年度项目未完成或上一年度已扶持的村不得申报,已申报其他部门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附件:乐清市微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申报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乐清市微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乡镇(街道)            村

项目名称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手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手机

 

项目性质

 

项目规模

及内容

 

建设缘由

 

效益分析

 

资金来源:

自筹

万元

要求补助

万元

合计

万元

建设期限

预计      年      月开工,工期共     月。

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印发

 

 

 

 

乐农〔2020〕82号关于申报2020年度市本级微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通知.pdf

乐农〔2020〕82号关于申报2020年度市本级微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