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做好2020年市本级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乐清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乐财农综〔2017〕1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请各乡镇(街道)结合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择优推荐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政策
市本级产业化项目造价一般控制在110万元内,市财政按核定造价50%以内补助。结算价超过控制数的部分不予补助。
产业化发展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管理方式,待项目验收合格后,财政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
二、申报对象、范围
(一)申报对象为工商注册1年以上,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合作组织。
(二)申报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和农产品加工(除粮油加工外)等建设项目。优先扶持以高效农业种养基地建设、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有一定的实力规模,投资估算(实际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40万元。
(二)市场潜力较大,预期效益好,具有一定的资源优势和特色。
(三)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养殖项目不在禁养限养区域。
(四)土地流转用地手续合法。
(五)建设内容有地上建筑物的,须有合法的用地手续。
四、不予申报的项目
(一)已申报(或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单位重复申报相同建设内容的项目;
(二)以前年度项目未完成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三)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四)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连续扶持满3年;
(五)粮食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挖塘养殖水产、建房(不含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房)等非粮食类建设项目。
五、建设内容
(一)灌排水渠、蓄水池、喷滴灌等农业水利设施。
(二)田间道路建设。
(三)种养基地建设:种植大棚、水泥柱、钢管,冷库、仓库(不含管理房)、栏舍,杀虫灯、防虫网、护栏,输变电设备,种苗繁育,废弃物处理,质量检测、检疫设施等生产相关的设施设备。
(四)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和厂房建设。
(五)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
六、申报程序、时间
(一)各乡镇(街道)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申报条件和建设内容进行审核,以正式文件择优推荐项目。产业化发展项目每个乡镇(街道)原则上限报1个,于5月30日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具备初步可行的,经乡镇(街道)审核,将项目申报材料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务促进科,联系人:蔡乘成,联系电话:61880348。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项目存入项目库。根据财政预算及项目轻重缓急,按政策予以扶持。
七、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七份,申报内容如下:
(一)《乐清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
(二)项目单位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调查表(附件2)。
(三)项目建设平面布置图。建设内容有地上建筑物的,提供工程设计和概算。
(四)上年度财务报表。
(五)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土地租赁、承包等合同或协议。建设内容有地上建筑物的,须提供合法用地手续。
(七)商标、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乐清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文本
2.项目单位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调查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类别:1.可研报告
2.实施方案
乐清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
申报文本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项目 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申 报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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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单 位 承 诺 书 |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我单位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阳光管理的通知》(浙财农发〔2014〕2号)文件精神,承诺如下: 1、项目申报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完全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资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被财政部门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实申报的,自动放弃项目立项资格。 2、项目实施所需要的自筹资金,保证在项目实施中能及时足额筹集到位。 3、项目所有建设内容不存在以旧顶新、虚增造价、虚增工程量等情况。 4、项目不存在多部门、多头申报,所有建设内容不申请财政资金重复补助。 5、遵循项目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对当年申报的项目未能立项的,前期费用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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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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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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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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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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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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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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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主要兼职情况 |
工商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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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证号 |
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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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范围 |
主营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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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获得国家三品认证情况 |
无公害 (是/否) |
商标注册情况 |
独立注册(是/否),名称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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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 (是/否) |
联合注册(是/否),名称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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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 (是/否) |
是否制定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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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就业人数(人) |
带动农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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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面积(亩) |
增加农户纯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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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 财务状况 (万元)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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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 收入 |
年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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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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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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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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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属性 |
○新建 ○扩建 ○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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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期限 |
从 年 月至 年 月,共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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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总投资 |
申请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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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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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资明细 |
建设内容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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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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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必要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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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情况; 2.实施项目的技术、资源、政策等优势分析; 3.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及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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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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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 2.交通、水、电、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情况; 3.建设用地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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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设方案 |
【填写说明】 1.建设规模。(种植类项目包括种植面积、作物种类、产量等;养殖类项目包括养殖种类、面积、产量等;.3.加工类项目包括加工产品种类、产量、产品的特征等。) 2.相关环保处理措施。 3.建设进度安排。 4.组织与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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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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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经济效益。项目投入产出情况、盈利情况。 2.社会及生态效益。对当地产业发展、带动周边农户增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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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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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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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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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度 |
项目名称 |
资金性质 |
项目主管单位 |
项目总投资 |
其中财政资金 |
自筹资金 |
项目建设内容 |
项目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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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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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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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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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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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