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协会,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快推进我市产业数字化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乐清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乐经信〔2020〕26号)要求,现征集乐清市车间物联网改造试点项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是在乐清市范围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亩均评价为B类及以上,依法纳税,规范管理,合法经营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项目于2019年1月之后开始,并在2020年10月底前实施完成。
(三)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投资主要包括网络、硬件、软件和系统集成等费用,不包括车间基础建设、生产装备等的投入。
(四)项目在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企业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五)企业通过项目的实施,成效显著,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自愿配合开展试点推广活动,应配有生产管理指挥大屏可供参观交流。
(六)同一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车间物联网改造试点项目,且该项目未享受财政补助。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愿申报,如实填写项目库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市经信局。
(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确定项目库名单;同等条件下,镇街、行业协会推荐的优先列入。
(三)项目按期完成后,企业向市经信局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验收报告。
(四)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实施标准要素(附件1)进行验收评审,确定一批试点项目。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库与其他项目备案不冲突,但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进入项目库后通过专家验收评审列入乐清市车间物联网改造试点项目的,给与实际投资额5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企业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将项目库申请表(附件2),纸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至市经信局数字化推进科307室。
联系人:林久良,联系电话:62522326,邮箱:59835265@qq.com。
附件:1.乐清市车间物联网改造试点项目实施标准要素
2.乐清市车间物联网改造试点项目库申请表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15日
关于征集2020年度乐清市车间物联网改造试点项目库的通知.doc
关于征集2020年度乐清市车间物联网改造试点项目库的通知-timevale-conver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