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协会、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满足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办法的通知》(浙劳社培〔2007〕13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我市高技能人才(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直接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范围
实施直接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为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鉴定的职业(工种)以内(具体见附件1),不包括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工种),认定等级为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直接认定为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与本职业相关的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30万元以上(须由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的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2.获瑞安市“技术能手”、瑞安市“技能带头人”称号且从事相关职业的人员;
3.在一线从事技术工作的瑞安市劳动模范、瑞安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申请直接认定为技师(二级)职业资格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与本职业相关的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50万元以上(须由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的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2.与本职业相关的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的项目、或两项市以上三等奖的项目、或两项以上国家专利的主要完成者;
3.被认定为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中从事相关工作的“优秀技能人才”;
4.从事相关职业且获“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称号的人员,或温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5.在一线从事技术工作的浙江省级劳动模范、浙江省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温州市劳动模范、温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三、认定程序
(一)企业组织
1、企业(行业协会)根据年度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工作要求,组织并推荐符合条件者参加直接认定。
2、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须按《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佐证材料》(附件2)要求,填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一式四份(附件3),同时提交佐证材料的复印件。申报人填写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中,所有反映本人能力或业绩的表项均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未附证明的,表格填写内容一律不予承认。所有复印件须经企业(行业协会)核实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二)申报程序
1、企业(行业协会)推荐并填写《浙江省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业绩评审表》(附件4)和《浙江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业绩综合评审表》(附件5),给予客观的量分并加盖公章;
2、企业(行业协会)将以上所有申报资料(包括佐证材料)和《浙江省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花名册》(附件6)一起报送瑞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经瑞安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后,由瑞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浙江省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花名册》报送至温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三)评审内容
1、思想品德:重点考评职业道德、劳动态度等;
2、工作能力:以职业能力为导向,考核实际操作能力、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传授技艺能力等;
3、培训提高:参加相关业务或技能培训情况,学习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情况;
4、工作业绩:为单位创造效益和突出贡献情况,获得各项先进荣誉称号和参加竞赛获奖情况。
(四)评审程序
1、专家考评。由温州市人力社保部门组建(或委托瑞安市人力社保部门组建)技能人才直接认定专家考评组,对申报材料、能力和业绩情况进行审核考评。根据审核情况由专家考评组进行投票,同意票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报直接认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资格确认。结合审报材料及专家考评组考评情况,由直接认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实行票决制,同意票率在50%以上的为通过。通过评审的申报者由瑞安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8月10日至9月10日;
2、资料下载:报名所需各种表格,可从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公示栏目中下载;
3、联系和咨询:瑞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林彬,电话:65807878。
附件:1温州市开展直接认定的职业(工种)清单
2.佐证材料封面及清单
3.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直接认定)
4.直接认定业绩评审表
5.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
6.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发证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