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内生发展动力,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试行)和瑞安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瑞政发〔2019〕139号)、《瑞安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瑞科〔2020〕49号),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度瑞安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项目分工业项目、农业项目、社会发展项目(民生项目、软科学项目、医药卫生项目)三个类别。
二、支持重点
(一)项目符合《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明显的市场或产业化前景。
(二)项目实施对行业技术进步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有较大推动作用,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技术人才、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具有所需的配套资金。
(四)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内容具体、技术路线成熟,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三、申报要求
(一)工业项目
1.申报对象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求申报单位至少拥有1项有效发明专利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已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动放弃复评的企业自放弃复评时起三年内暂停安排项目。
2.同一研究内容的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以相同研究内容多次申报;同一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有在研或未结题的项目不得申报;不在《指南》(附件1)范围内的项目,不得申报;已经在上级科技部门立项的项目,本级不予立项(有政策规定的除外)。
3.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规上工业企业必须在申报项目当年财务状况表中的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去年保持正增长,同时占营业收入比重比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最低比例要求高1个百分点,规下工业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5%以上。所申报的项目须在该申报单位财务账目中的管理费用设立研发费科目单独列账、专款专用,且重大项目总投入预算不得少于120万元,一般项目总投入预算不得少于80万元。
4.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提供在职证明;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且提供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修改,应在变更前向市科技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由市科技局项目行政审定领导小组审批。
5.积极鼓励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申报相关知识产权。申报工业项目的,应申请1项相关发明专利;推荐工业重大项目的,应有1项相关发明专利授权或申请2项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时间为2018年10月至2020年9月,发明专利申请须提供实审缴费证明)
6.须提供2019年度纳税证明,且与申报书填报内容相符。
7.须提供省内国家一级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8.须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作为网评专家的唯一评审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出现与申报单位、项目组成员等相关的信息。报告须在第一页第一栏注明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序号。比如,申报机械方向-印刷包装机械领域-主攻方向为研制关键部件,替代国外同类产品,大幅度降低整机成本的,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一页第一栏注明“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一、1.4”。报告中提及的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佐证材料,且抹去与申报单位相关的信息。查新报告的结论扫描件须附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最后一页,且抹去与申报单位相关的信息。
9.项目须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在乡镇(街道)审核一栏中加盖公章后,将该页扫描件进行网络提交。
(二)农业项目
1.农业项目申报单位须获得2019年度瑞安市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团队)项目不作要求。
2.符合工业项目申报条件的农业项目,可按工业项目实施管理。
3.同一研究内容的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以相同研究内容多次申报;同一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有在研或未结题的项目不得申报;不在《指南》(附件2)范围内的项目,不得申报;已经在上级科技部门立项的项目,本级不予立项(有政策规定的除外)。
4.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5.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科技特派员项目除外),且提供在职证明;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且提供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修改,应在变更前向市科技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由市科技局项目行政审定领导小组审批。
6.必须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作为网评专家的唯一评审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出现与申报单位、项目组成员等相关的信息。报告中提及的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佐证材料,且抹去与申报单位相关的信息。
7.项目须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在乡镇(街道)审核一栏中加盖公章后,将该页扫描件进行网络提交。
(三)社会发展项目(民生项目、软科学项目、医药卫生项目)
1.申报对象为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好科研工作基础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行政事业单位或机构。
2.符合工业项目申报条件的社会发展项目,可按工业项目实施管理。
3.同一研究内容的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以相同研究内容多次申报;同一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有在研或未结题的项目不得申报;不在《指南》(附件3)范围内的项目,不得申报;已经在上级科技部门立项的项目,本级不予立项(有政策规定的除外)。
4.社会发展项目分经费资助立项和经费自筹立项两种支持方式。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5.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提供在职证明;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且提供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修改,应在变更前向市科技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由市科技局项目行政审定领导小组审批。
6.必须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作为网评专家的唯一评审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出现与申报单位、项目组成员等相关的信息。报告中提及的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佐证材料,且抹去与申报单位相关的信息。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报。项目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瑞安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申报项目。网上申报填写说明详见 “瑞安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http://ra.wzinfo.net.cn:9981/Login/Login.aspx或http://60.190.114.124:9981/Login/Login.aspx)
(二)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受理环节无需提交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待项目下达后,入选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与项目合同一并提交。
(三)申报时间要求。网络申报时间:2020年9月1日上午8时30分--9月30日下午5时30分(届时网络申报系统将关闭)。网络申报过程中退回修改的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下午5时,超过该时间节点提交将不再审核。
(四)申报指南附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2021年度瑞安市工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3.2021年度瑞安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瑞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