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科技统计年报在统企业:
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瑞科〔2020〕34 号)规定,决定开展2019年度科技统计年报在统的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科技统计年报在统企业(工业企业、服务类企业和建筑类企业)。
2.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对企业的 2019年度科技统计年报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最低比例(以下简称研发费用占比最低比例)分三类要求如下:
第一类:营业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第二类:营业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第三类:营业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3.申报2019年度研发后补助资金的企业,需符合其科技统计年报的2019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与上年度保持正增长的要求。
4.符合第1点、第2点规定的企业可自主申请研发后补助资金。对第1点规定的三类企业分别按2019年度研发费用总额比上年度的增量评选出前 30 强,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的补助。每一类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数不足 30 名的,按实有企业数给予补助。第一年申报研发费用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以2019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研发费用占比最低比例代替;上年度研发费用占比低于最低比例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以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研发费用占比最低比例代替。
5.初评2019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全市前 30 强企业申报研发后补助资金的给予10万元补助(占比和增速均不作要求,已享受增量前30强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从“瑞安科技网”(http://www.ruian.gov.cn/col/col1362572/)进入业务系统“瑞安市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瑞安市科技统计年报在统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
三、申报时间
2019年度科技统计年报在统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 30日17时,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四、注意事项
1.未注册申报帐号的单位,按申报系统要求设置用户名、密码并填写其它信息,网上提交用户名审核信息,经管理人员确认激活后,即可登陆系统,在线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申报。
2.企业在线填写申请表前先到科技局委托的中介审计机构(瑞安市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两个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投入增量出具审计报告(总额全市前 30 强企业只需提供2019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的审计报告,研发费科技统计年报数据进入各类增量前35名和总量前30名的企业审计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具体名单见附件)。
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人:蒋峰、黄文藩,联系电话:65880118,地址:万松东路安阳大厦16楼1618室。
附件: 1-关于印发《瑞安市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2-瑞安市科技统计年报在统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申报指南.docx
3-瑞安市科技统计年报在统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申请表.docx
4-2019年度研发后补助审计费用由财政承担的企业名单(排名不分先后).xlsx
5-2019年度符合申报条件且有研发费增量的企业名单(排名不分先后).xlsx
6-2019年度符合申报条件且研发费总量初评30强企业名单(排名不分先后).xlsx
瑞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