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协(商)会、企业:
为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根据《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瑞委发〔2018〕46号)和《瑞安市商务局 瑞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瑞安市稳外贸增长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瑞商务〔2019〕122号)文件精神,由于首次实施网上申报,企业存在错报漏报现象,为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瑞安市开放型经济扶持政策奖励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瑞委发〔2018〕46号)文件规定的政策适用对象;
2、未被列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的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
3、不属于《瑞安市“亩均论英雄”信息化综合评价及结果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瑞政发〔2018〕81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价为C类及以下(含C类)的企业对象。
4、申请项目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项目。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在2020年7月3日前登入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网址:http://reward.wenzhou.gov.cn),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表,需上传的材料按PDF格式上传(见附件,并按照附件中申报材料对应的顺序提交。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对象需对其所申报项目的类别自行归类,并对其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2、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审核实际情况,需要补充其他材料的,以商务局要求为准。
3、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对同一企业奖励金额不足5000元的,不予奖补。
4、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
四、其他
有关商务政策解读问题,拨打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申报指南中的相关咨询电话。
瑞安市商务局
2020年 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