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入驻侨贸小镇企业:

根据《关于申报2019年度瑞安侨贸小镇优惠政策奖励项目的通知》(瑞商务202063号)文件精神,我局对有关申报项目申报材料作补充说明如下,并以此为准:

第二条第3款 对入驻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每招引1家外贸企业在平台上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并达成年线上交易额100万美元、50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平台2万元、5万元和 10万元的资金奖励。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在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证明;3、入驻协议;4、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平台营业额证明;5、纳税证明;6、对应申请表;7、海关出具出口额证明;8、入驻外贸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第二条第4款 对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成交额年增幅超过1000万美金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年增幅超过5000万美元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年增幅超过 1亿美元的,给予8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平台营业额增幅证明;3、纳税证明;4、对应申请表;5、店铺清单(店铺名称、网址)

第二条第5款 对入驻小镇的跨境服务外包、文化产品出口、自主品牌出口、跨境电商业务以及贸易回归企业每年增加的进出口额或线上交易额,每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当年度纳税证明或纳税情况说明;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4、海关出具的进出口增加证明或线上交易额证明;5、服务外包、自主品牌出具商务局证明;6、贸易回归出具认定文件;7、文化产品出口出具海关证明;8、对应申请表。

对入驻小镇的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给予保费不高于70%的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当年度纳税证明或纳税情况说明;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4、出口(投资)信用保险合同复印件;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财务章);6、对应申请表。

第二条第6款 对电商企业单独租赁经营场所的,按照《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16119号)要求,即电商产业园区的租金奖励标准予以补助,实际租金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租金予以补助。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3、租赁合同以及申报补助年度的租金发票及租金付款凭据;4、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相关证明(店铺截图、店铺经营者资质截图、店铺名称、所在平台、网址、营业额);5、纳税证明;6、对应申请表。

第二条第7款 对入驻小镇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等专业企业,每家额外奖励30万元。对纳入《浙江省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名录》或《浙江省电子商务实践基地名录》的电商企业或培训机构,每家额外奖励30万元。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相关资质证明文件;3、在小镇范围内持续从事电子商务实践或培训活动的相关实证材料;4、纳税证明;5、对应申请表。

第三条第10款 对入驻小镇的国际物流仓储公司,在小镇内建设公共保税仓库或海关出口监管区并获得海关部门正式批准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申报材料:1仓储物流公司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复印件;2当年度纳税证明或纳税情况说明;3公共(自用)保税仓库或出口监管区批准文件复印件;4现场照片及视频;5、对应申请表。

对公共保税仓库或出口监管区设备购置费给于8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当年度纳税证明或纳税情况说明;3公共(自用)保税仓库或出口监管区批准文件复印件;4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5设备购置费发生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财务章);6项目审计报告;7设备的照片及视频;8、对应申请表。

对入驻小镇企业设立海外机构、海外展示中心和海外公共仓,并经商务部门认定的,按当年境外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80万元。

申报材料:1、境内企业营业执照;2公共海外仓认定文件;3当年度纳税证明或纳税情况说明;4、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5、公共海外仓仓库的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若为购买或租赁需提供租赁付款财务凭证,若为合作需合作方提供购买或租赁付款财务凭证;6、当年度境外公共海外仓货物出入库的相关情况汇总;7、当年度服务企业情况汇总表及证明材料;8海外机构、海外展示中心和海外公共仓的境外营业执照;9、经外管局确认的业务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账户支付),实物投资提供海关报关单;10、有外文资料的同时报送中文译本

 第三条第14 对入驻小镇的外贸进出口综合服务平台,引入在瑞安注册落地的企业超过50家,平台年度贸易额每增加1000万美元给予2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外贸进出口综合服务平台的营业执照及资质;2、上级部门出具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认定文件;3在瑞安注册落地的企业的营业执照;4、当年度服务企业情况汇总表及证明材料;5平台年度贸易额的证明;6、对应申请表。

 第三条第16 对入驻小镇企业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国际交流、论坛、洽谈、商务考察等活动的核定费用给予5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市政府组织活动的相关文件;3、费用的发票;4、费用的汇款凭证;5、纳税证明;6、清晰照片或视频;7对应申请表。

对年进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其参加国际性展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同一个展会最多补助4个展位,每家企业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当年度纳税证明或纳税情况说明;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4、展位合同(应有摊位数量、摊位面积等信息)和摊位确认函;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账户支付, 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发票内容必须注明展会名称及年份);6、现场清晰视频和摊位现场照片(包含参展人员、企业名称、摊位号、产品、相邻摊位等信息);7、参展人员护照首页、出入境页、当年度社保记录或工资册证明; 8、有外文资料的同时报送中文译本;9、对应申请表。

若前文件与本文件精神有冲突,以本通知为准。

 

 

瑞安市商务局

202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