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0〕10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企〔2014〕14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的依据,现就2020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和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申报主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省级资金支持重点
(一)重点支持参加境外展览会项目。具体支持内容和标准按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一)此次专项资金具体支持内容、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及应递交的材料详见后附件一的申报指南。
(二)省级资金补助境外展览会项目(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已实施完成),申请补助单位须先通过“外经贸发展资金网络管理系统”(www.smeimdf.org.cn)提交项目申请。进入外经贸发展资金网络管理系统首页后,点在线申报,再点企业端,注意:登录账号变更为“zxkt_原账号”,登录密码保持不变,网络系统的申报年度选择为“2020”年,然后进去后点资金拨付申报,填好打印出来就是资金拨付申请表(注意:资金拨付申请表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写2020年几月份什么展会,项目金额一定要为实际摊位费金额),并报送项目书面材料。如企业未注册,请点击在线注册后再申报。网络系统的申报年度选择为“2020”年。
(三)截止日期。请各相关企业于2021年8月20日前(以送达日为准)。完成网上和纸质材料报送,过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每一页需加盖公章,发票(一定要发票联)复印件跟汇款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财务章,发票跟汇款凭证需带原件核对。纸质材料要求一式1份,(纸质材料见附件)报瑞阳会计师事务所2楼审计二部,过期不予受理。
(四)特别注意。由于申报时间紧、材料整理任务重,请有项目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派专人负责,仔细学习文件精神,按时完成任务。有关疑问请咨询相关科室经办人。
申报地址:瑞安市安福路28号(瑞阳会计师事务所二楼审计二部)
联系电话:0577-65639149(咨询补贴、递交材料等问题)
瑞安市商务局外贸科联系电话: 0577-65812357,13967718620(咨询网站用户名密码、资质公示等问题)
三、 个别事项说明:
(一)省级资金项目申报过程中如遇用户名密码忘记或提示需提交并修改企业资质或者第一次注册登陆后会提示资质未公示,请企业打电话给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