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协会、有关企业: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根据《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瑞防领〔2020〕19号),现就申报2020年度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扶持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4月1日—4月30日
二、补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瑞防领〔2020〕19号)文件规定的政策适用对象(星级酒店向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申报,我局不再重复补贴);
2、未被列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的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
3、不属于《瑞安市“亩均论英雄”信息化综合评价及结果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瑞政发〔2018〕81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价为C类及以下(含C类)的企业对象;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对象需对其所申报项目的类别自行归类,并对其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2、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审核实际情况,需要补充其他材料的,以商务局要求为准。
3、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如上级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上级政策执行。此前我市出台的政策与本政策意见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
四、报送方式
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申报(http://reward.wenzhou.
gov.cn/app?area=%E7%91%9E%E5%AE%89%E5%B8%82)
联系电话:65830332,65830595。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扶持力度的若干意__.docx
关于印发瑞安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汇编(二)的通知(word版见附件__.pdf
瑞安市商务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