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科技局:
为加快推进温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区管理细则>的通知》(温农科委〔2021〕1号),决定组织2021年度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申报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涉农主管部门。示范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业达到一定规模且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特色优势明显的规模可适当放宽;
(二)推广应用核心区成果500亩以上;
(三)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
二 、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单位须填报《浙江温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区申报书》(附件1)、及推广应用核心区成果协议等相关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各县(市)科技局审核签署意见后推荐上报园区管委会。
(二)管委会对推荐申报示范区进行形式审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2020年已组织专家考察的不再重新考察),根据评审结果发文认定创建。
三、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县(市、区)科技局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
(二)请县(市、区)科技局于2021年6月8日前推荐上报申报材料。
联系人:温州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处,王广强,88962059;牛国旭,88962062;电子邮箱:nsc@wzkj.gov.cn。
附件:温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区申报书
浙江温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