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解决于疫情影响带来的突出问题和实困难,依据市委政府关于“坚决打赢防控、发展主动”相关要求,提升与防疫作相关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内生发展动力,根据《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政策意见》(瑞委发[2020]6号)、《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瑞委办发〔2018〕23号)、《瑞安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经研究,决定补报2020年度疫情期间瑞安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项目为疫情防控应急技术和防护用品相的科研项目攻关。

二、支持重点

(一)项目符合《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明显的市场或产业化前景。

(二)项目实施对行业技术进步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有较大推动作用,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技术人才、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具有所需的配套资金。

(四)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内容具体、技术路线成熟,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三、申报要求

(一)积极鼓励所生产企业申报疫情防控应急技术和防护用品相的科研项目,要求申报单位为至少拥有1项有效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对企业类型作要求非高企下企业也可申报

(二)同一研究内容的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以相同研究内容多次申报;同一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有在研或未结题的项目不得申报;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得申报;已经在上级科技部门立项的项目,本级不予立项(有政策规定的除外)。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提供在职证明;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且提供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四)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所申报的项目须在该申报单位财务账目中的管理费用设立研发费科目单独列账、专款专用,且重大项目总投入预算不得少于120万元,一般项目总投入预算不得少于50万元。根据瑞委发[2020]6号文件,每项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研发经费的3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申报工业项目的,须提供2018年度纳税证明,且与申报书填报内容相符。

(六)积极鼓励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申报相关知识产权。申报工业项目的,应申请1项发明专利;推荐工业重大项目的,应有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申请2项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时间为2017年10月至20203月,发明专利申请须提供实审缴费证明)。

(七)工业项目须提供查新报告,且工业项目须科技部认可的查新机构的查新报告。

(八)必须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作为网评专家的唯一评审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出现与申报单位、项目组成员等相关的信息。报告中提及的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佐证材料。查新报告的结论扫描件须附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最后一页。

(九)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在第一页第一栏注明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序号。比如,申报机械方向-印刷包装机械领域-主攻方向为研制关键部件,替代国外同类产品,大幅度降低整机成本的,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一页第一栏注明“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一、1.4”。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电子材料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提供电子材料电子邮箱:106676667@QQ.com

(二)业务科室:高新技术及产业科 咨询电话:65880118,受理科室:瑞安市科技局科技信息中心 咨询电话:65614205。

(三)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受理环节无需提交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待项目下达后,入选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与项目合同一并提交。

(四)申报时间要求。申报时间:202031日上午8时30分--330日下午5时30分。受理截止后,科技部门将启动快速评审,10个工作日完成组专家考察行政审定,不设定项目淘汰率。 

(五项目需于6月30日之前完成并验收,否则项目予以中止,不予第二期拨款。

五、申报指南附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2020年度瑞安市工业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孵化器专项)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