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分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5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0〕68 号)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0年版产业扶持政策兑现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20〕47号)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级绿色系列创建类示范项目和市级环保科技示范项目申报,并进行奖励兑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绿色系列创建类示范项目奖励
(一)申报对象
全市已创成市级以上(含)绿色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单位。
(二)奖励额度
各优选1-3个成效突出、具有实际推广意义的市级绿色系列创建类(绿色学校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示范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30%、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补助项目个数根据奖励资金需求额度确定,每年奖励资金预算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申报时间:8月11日-8月31日。9月1日前,申报单位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网址:http://reward.wenzhou.gov.cn/app),注册成功后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和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各生态环境分局于申报期结束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并上传项目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中介机构和属地分局联合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并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卓步胜 咨询电话:88363307
二、市级环保科技示范项目奖励
(一)申报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具有已建成投用(含投入试运营)的大气、水、土壤(含固废)领域污染防治项目的业主单位。
(二)奖励额度
每年优选3-5个环保科技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
(三)申报要求
申报时间:9月1日-9月15日。9月16日前,申报单位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网址:http://reward.wenzhou.gov.cn/app),注册成功后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和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各生态环境分局于申报期结束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市生态环境局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并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金杰 咨询电话:88322917
孙肖沨 13757700109
三、其他
如遇到系统问题,请咨询市大数据管理中心陈驰,咨询电话:88960883。
附件:1.市级绿色系列创建类(绿色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示范项目奖励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
2.市级环保科技示范项目奖励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市级绿色系列创建类(绿色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示范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全市已创成市级以上(含)绿色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单位。
二、考核内容
绿色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示范项目考核标准(见附件)。
三、奖励额度
每年各优选1-3个成效突出、具有实际推广意义的市级绿色系列创建类(绿色学校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示范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30%、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补助项目个数根据奖励资金需求额度确定,每年奖励资金预算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生态环境宣教相关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含运行开放维护费用)、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2、对照《市级绿色系列类(绿色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示范项目评分标准》,提供相应的材料。
3、可以体现创建示范工作的其他材料。
五、受理时间
每年第三季度组织申报。
六、考核奖励审批程序
(一)申报阶段。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绿色系列创建示范类项目申报通知;县(市、区、功能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绿色学校或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进行申报;申报单位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查重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温州市重点产业项目奖励申请表》(详见附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二)审批阶段。由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查重系统向属地生态环境分局转派在线审查任务,属地生态环境分局提出初审意见。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会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对集中申报的申报单位进行专项审计(主要审计项目环保建设投资及运维管理投入等情况),在申报期结束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并上传专项审计报告
(三)遴选阶段。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考察及遴选评分,根据得分高低择优确定补助单位;并根据专家核定的用于示范创建的主要投资额,确定补助金额。
(四)公示阶段。遴选结果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申报单位发送公示提醒。
(五)资金拨付阶段。取消政策奖励兑现部门联合发文前置程序和纸质审批方式。公示完成后,形成电子审批单,作为下达资金依据。
附件
市级绿色系列类(绿色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示范项目评分标准
1、基本条件:已创成市级绿色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至少2年以上;或者创成省级及以上绿色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基地1年以上。
2、生态文化:建有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特色的橱窗、廊道、展厅等基本设施,经常性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活动;相关文化活动突出生态环保主题,生态文化氛围浓厚。(30分)
3、标识系统:统一设置美丽温州标识系统,并与环境相融合,标识标牌清晰。(15分)
4、生态环境: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情况,生态环境整洁、美丽。(15分)
5、公众参与:设立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接待讲解,有成熟的参观路线;积极结对环保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公众参与活动。(30分)
6、荣誉奖励:获得县级以上相关荣誉可加分(其中,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党委政府荣誉分别加2分、4分、6分、8分;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部门荣誉分别加1分、2分、4分、6分)。(本项最多加10分)
市级绿色系列类(绿色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示范项目奖励申报指南
申报对象 全市已创成市级以上(含)绿色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单位
奖励额度 每年各优选1-3个成效突出、具有实际推广意义的市级绿色系列类绿色学校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总投资30%、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补助项目个数根据奖励资金需求额度确定,每年奖励资金预算不超过200万元
项目类型 审查遴选类
申报材料 1.奖补申请报告;2.项目实施方案;3.项目建设投资、运行开放维护费用等相关资金投入证明;4.对照考核标准的自评表或文字说明;6.可以体现创建示范工作的其他材料。
受理时间 每年三季度组织遴选。
申报单位办事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温州市市级绿色系列类(绿色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示范项目奖励申请表》(详见附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2 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3 申报单位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政府内部流转流程 1 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市级绿色系列类(绿色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示范项目遴选通知,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2 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的《申请表》按申报时财政收入归属区域向相应的生态环境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3 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会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对集中申报的申报单位进行专项审计(主要审计项目环保建设投资及运维管理投入等情况),在申报期结束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并上传专项审计报告。
4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评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确定拟奖励项目和奖励金额。
5 通过审定的拟奖励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申报单位发送公示提醒。
6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电子审批单和年初预算指标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咨询电话 市生态环境局宣教中心 联系电话:0577-88363307
温州市财政局经建处 联系方式:0577-88590510
鹿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方式:0577-88358796
龙湾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方式:0577-86966190
瓯海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方式:0577-88505913
洞头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方式:0577-63470635
乐清市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方式:0577-62572116
瑞安市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方式:0577-65829687
永嘉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方式:0577-67257411
文成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方式:0577-59028012
平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方式:0577-59885613
泰顺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方式:0577-59288363
苍南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方式:0577-59863717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联系方式:0577-59863529
附
市级绿色系列类(绿色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示范项目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手机或固定电话
联系人 手机及固定电话
单位注册地址
归属区域
基本户开户银行及账号
申报类别 □绿色学校 □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成果 □国家级 (文件依据)
□省级 (文件依据)
□市级 (文件依据)
项目内容
项目起止时间
完成总投资(万元)
申请奖励金额(元)
核定奖励金额是否纳入贡献总量控制 否
属地生态环境分局意见 (附专项审计报告)
市级生态环境局核定奖励金额(元)
附件2
市级环保科技示范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具有已建成投用(含投入试运营)的大气、水、土壤(含固废)领域污染防治项目的业主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在防治大气、水、土壤(含固废)污染中,所应用工艺和设备(设施)具有较高先进性水平,运维管理规范,污染防治综合水平和关键指标的实际效果达到(优于)国家、省、市相关行业管理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并在全市污染防治工作中具有较强示范效应。
2.申报项目专家综合评分(相关标准详见附件《环保科技示范项目专家评分表》)得分不低于80分。
三、奖励额度
每年优选3-5个环保科技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由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2020年为首次启动年,全市拟评定项目数不超过3个。
四、申报材料
1.附件《环保科技示范项目专家评分表》自评赋分,及各项指标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
2.对照评分标准的简要文字说明。
五、受理时间
每年三季度组织遴选。
六、考核奖励审批程序
1.申报阶段。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环保科技示范类项目申报通知。县(市、区)、产业集聚区生态环境部门接通知后,下发给当地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并通知申报单位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查重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温州市环保科技示范类项目奖励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审批阶段。
(1)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查重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的申请表,按归属区域向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生态环境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2)各分局通过现场核查,确认申报项目与遴选条件的相符性及相关申报、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并在平台提交示范项目初审推荐意见(进行县级赋分:不足80分的不予通过初审)。
(3)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开展市级复评赋分,按得分排名和拟奖励项目数1.5倍的原则,筛选确定现场复查项目名单,并结合现场复查结果择优确定年度拟奖励项目,经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向相关业主单位推送项目通过审查的提醒信息。如得分在80分以上的项目数量少于现场复查比例扩大要求,按实际满足条件项目数执行。
3.公示阶段。结果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申报单位发送公示提醒。
4.资金拨付阶段。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电子审批单和年初预算指标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附件
环保科技示范项目专家评分表
序号 评分指标 评分标准 分
值 自评分 初评分 复评分 备注
1 先进性水平(60分) 工艺和设备(设施)先进性(45分) 设备(设施)污染防治主要工艺如选用生态环境部通过《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最新批次发布推广的相关领域污染防治技术,得满分;否则,每前移一个推广批次、分值扣减25%;其余不得分。截止时间界定标准为市生态环境部门当年组织评选发文日期。 10
2 技术产业化程度高,污染防治关键设备(设施)为系统成套引进,且综合性能指标(含清洁生产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全国/全省一流标准水平的,分别得满分和指标分值的95%、90%;如污染防治关键设备(设施)非系统成套引进,再扣减10%的指标分值。其余不得分。 35
3 运营管理专业性
(15分) 自主或委托第三方运维公司,按照行业监管和项目运维需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清洁生产、环境应急等各项日常运维管理制度并规范执行的,得满分;否则视规范程度酌情扣分。 10
4 重点环节已实现信息化监控管理,项目智能化管理总体水平已达到全国一流标准水平的,得满分;否则视智能化管理水平酌情扣分。 5
5 示范推广价值(40分) 高效性(10分) 对特征污染物有较好的去除效果稳定性达标,实际效果达到(优于)国家、省排放标准的要求。优于省10分,优于国家8分,达标排放为6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 10
6 实用性(10分) 所应用技术相对于温州相关领域污染防治实际需求的契合度很强,属于近一时期市场亟需的技术的,在8-10分区间赋分;较强的,在5-7分区间赋分;其余不得分。 10
7 经济性(10分) 在可比基础上,单位综合造价和运行成本相对较低,项目污染防治投入与实际效果的性价比很高的在8-10分区间赋分;较强的在5-7分区间赋分;其余不得分。 10
8 示范性(10分) 1.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建设项目(不含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投资额0.5亿元以上、0.05亿元-0.5亿元、0.01-0.05亿元,分别赋予总分值的100%、80%、60%。
2.水、土壤(含固废)污染防治领域建设项目(不含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投资额1亿元以上、0.1-1亿元、0.02-0.1亿元,分别赋予总分值的100%、80%、60%。
3.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投资额10亿元以上、2 -10亿元、2亿元以下,分别赋予总分值的100%、80%、60%。
其余不得分。 10
9 加减分 设备(设施)污染防治主要工艺如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加5分;如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加2.5分。
10 业主单位拥有相关环保领域自主科技研发力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专业运维团队的,加5分;如具备其中一项条件的,加2.5分。
11 申报对象及申报项目在最近一个年度内发生环境违规问题或轻微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或其他相关部门行政告诫、书面责令(督办)整改的,每次扣5分、同一问题最多扣10分;因环境违法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扣20分。截止时间界定标准为市生态环境部门当年组织评选发文日期。
合计 100
市级环保科技示范项目奖励申报指南
申报对象 具有已建成投用(含投入试运营)的大气、水、土壤(含固废)领域污染防治项目的业主单位
奖励额度 每年优选3-5个环保科技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
项目类型 审查遴选类
申报材料 1.奖补申请报告。2.《环保科技示范项目专家评分表》自评赋分,及各项指标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3.对照评分标准的简要文字说明。
受理时间 每年三季度组织遴选。
企业办事流程 1 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温州市环保科技示范类项目奖励申请表》(详见附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2 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3 企业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政府内部流转流程 1 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市级环保科技示范类项目遴选通知,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2 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按申报时财政收入归属区域向相应的生态环境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3 属地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现场核查,确认申报项目与遴选条件的相符性及相关申报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在10个工作日内在平台提交示范项目初审推荐意见
4 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确定拟奖励项目。
5 通过审定的拟奖励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6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电子审批单和年初预算指标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咨询电话 市生态环境局88322917
55566852 鹿城分局
86968319 龙湾分局
85250703瓯海分局
63389818 洞头分局
61517572 乐清分局
65829667 瑞安分局
67250904永嘉分局
59029006/15168732808 文成分局
59885622 平阳分局
67580233 泰顺分局
59863704苍南分局
18858800786 龙港资规局
55875075 瓯江口分局
85851679 经开区分局
86670138生态园分局
附
市级环保科技示范类项目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手机或固定电话
联系人 手机及固定电话
单位注册地址
归属区域
基本户开户银行及账号
项目类别 □水 □大气 □土壤(含固废)
项目先进性水平 □国际级 (依据)
□国家级 (依据)
□省级 (依据)
项目简介
项目投产时间
项目总投资(万元)
申请奖励金额(元)
属地生态环境分局意见
市级生态环境局核定奖励金额(元)
核定奖励金额是否纳入贡献总量控制 □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