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更优人才生态环境,更好为各类优秀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根据《龙港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龙办发〔2020〕217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第二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0年11月4日-11月15日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配售人才住房的对象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已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24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
(一)全职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的ABCDE类人才(按《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年>》<温委人〔2019〕9号>,见附件1)和经市委人才办认定为“龙城鲲鹏”的人才。
(二)全职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学历,且贡献积分值达到100分以上(按《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贡献积分指标》<温委人〔2019〕13号>执行,见附件2),并具有正式编制。其中,中小学(幼儿园)主要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等公办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公立医院、医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院前急救机构、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干部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等事业单位。
(三)全职在我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工作,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见附件3)范围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高级“印刷机长”,且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10万元以上(以所在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为准)。
一个家庭(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中有多人符合申购条件的,仅限申购一套。
三、申请流程
1、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登录“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http://115.223.34.156:9080/extcomponent/security/talent_login.jsp),按提示填报单位信息、申请人信息,上传有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的以下6类材料扫描件:(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2)人才资格证明材料;(3)用人单位出具的人才全职工作合同、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等证明材料;(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5)婚姻状况材料;(6)用人单位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
龙港市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单位;企业隶属关系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同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
2、系统审核。住房资格由市资源与建设局审核;人才资格由龙港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其中,高层次人才、“龙城鲲鹏”、高级“印刷机长”等人才资格由市委人才办负责审核;人才社会养老保险金缴纳情况,中小学(幼儿园)与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才编制、学历、贡献积分值,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的人才学历、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由市社会事业局负责审核;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的单位认定由市市监局负责审核;主要税收地、年工资薪金、个税等由市税务局负责审核。符合条件申报人选经市资源与建设局初审并经龙港市委人才办、各有关部门复审通过后,将在“龙港发布”、“龙港政务网”进行资格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审核流程为:用人单位申请——市资源与建设局初审——市资源与建设局复审——市委人才办初审(各部门联审)——市委人才办复审——市资源与建设局终审、公示——结束。
3、制发方案。市资源与建设局根据房源情况和通过资格审核人才数情况,制定房源分配方案。根据房源分配方案在“温州人才云平台”发布摇号选房公告,公布摇号选房方式和配售型人才住房项目地址、数量、面积、购买价格等内容。
4、备案价和预售证。市市监局应在人才住房配售工作开展后,准确了解和掌握房价信息和数据,及时督促房开做好房价备案工作,确保后续房价备案工作公开、公证、公平。市资源与建设局应做好预售证审批办理、服务工作。
5、摇号选房。经人才资格条件、住房资格条件审核且公示通过的人才确认参加摇号选房后,根据配售认购方案公告到指定地点,按人才层次从高到低摇号选房,首先摇取顺序号,再根据顺序号依次选房。摇号选房阶段筹备、实施工作由市国资运营公司负责,公证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和市资源与建设局联合委托。
6、签订合同、办理相关证件。配售型人才住房合同签订、产权限制等工作由市国资运营公司协助房开完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龙港分中心应做好购置配售型人才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工作。
7、其他。移交方式、预售资金监管、销售资金移交等事宜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1、人才按层次类别享受相应面积和折扣优惠。其中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A 类人才可赠送一套不超过190 平方米的人才专项住房;B 类和C 类人才配售面积为140 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50%;D 类和E 类人才和其他“龙城鲲鹏”配售面积为120 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60%;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配售面积为9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70%;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配售面积为9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80%。
2、申购人选购的配售房源户型面积少于申购人所属层次类别配售面积标准时,不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差;申购人选购的配售预售商品房房源面积超过申购人所属层次类别配售面积标准的,超出面积部分按照预售方案确定的优惠折扣计收购房款,即申购人以办理按揭贷款支付购房款的,超出面积部分享受9.5折优惠;申购人一次性全额支付购房款的,超出面积部分享受9折优惠。
3、夫妻双方均符合配售条件的,主申购人选购的配售房源面积超过申购人所属层次类别配售面积标准的按以下方式计算购房款:①配售预售商品房房源面积未超出主申购人上一层次类别配售面积标准的,超出面积部分按夫妻较低的层次类别折扣标准计收购房款;超出上一层次人才类别配售面积标准的,超出上一层次配售标准面积部分按照预售方案确定的优惠折扣计收购房款。配售型人才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可以人才住房办理贷款抵押。
五、注意事项
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为共有产权,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发生购房人离温、离职未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的,市国资运营公司有权回购人才住房,回购价格为原购买价格加利息(以原购买价格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当期一年期报价利率自交款之日计算至回购之日)。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10年后,购房人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完全产权登记。
咨询电话:
市委人才办:0577-68660105
市社会事业局:0577-59911862
市资源与建设局:0577-59902536
市市监局:0577-59892720
市税务局:0577-68660690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龙港分中心:0577-68626372
市国资运营公司: 0577-59919910
中共龙港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0年11月4日
附件1
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
A类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
2.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6.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
1.浙江省特级专家。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客座教授。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4.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5.国家“特支计划”(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
6.国家“千人计划”人才。
7.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和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
8.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9.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10.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中的境外企业的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总经理以上的职业经理人。
1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12.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
1.省“特支计划”(省“万人计划”)人才,市“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2.省“千人计划”人才。
3.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员,长江学者青年学者,“钱江学者”特聘教授。
4.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5.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7.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第二、三完成人,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8.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9.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第1名(须为专利设计人)。
10.省特级教师。
11.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300强企业担任相当于总经理职务的职业经理人。
12.制造业领域全国技术能手,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杰出技能人才”入选者,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
13.国家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14.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
3.市“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创新短期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省“海外工程师”。
4.市“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原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5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
5.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6.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完成人,教育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入选者。
7.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8.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9.“德国IF设计金奖”“红点奖最佳设计奖(best of the best)”“IDEA金奖”获得者,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金智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红星奖金奖获得者,光华龙腾十佳奖等获得者,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带头人。以上均要求为主要设计人。
10.省“325卫生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培养对象。
11.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拔尖技能人才”入选者,制造业领域省首席技师、省技术能手。
12.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类
1.市“海外精英引进计划”海外工程师项目、海外专家智力项目人才。
2.原市“55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人选、市名师名家,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瓯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市首席技师。
3.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才,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优秀技能人才”入选者。
4.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第二、三完成人和三等奖第一完成,温州市科学技术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5.省级工业设计中设计创新带头人,温州市工业设计大赛金奖获得者。
6.市高水平创新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前5名),原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负责人。
7.任职时年销售收入超20亿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
8.其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特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正高级新动能工程师称号的人才。
9.其他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副高级新动能工程师称号,且具有以下三类条件之一的人才。三类条件:(1)市科学技术二等奖前三完成人。(2)拥有一项以上发明专利(前三发明人)。(3)为主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
10.其他经评审认定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市重点发展产业的技术、管理优秀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附件2
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
贡献积分指标
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第四条规定要求,现设定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人才贡献积分指标及分值,具体如下:
一、贡献成果(采取积分制,可叠加计分)
1.论文类: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 、SSCI一区收录论文(或《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计100分,SCI、SSCI二区收录论文(或AHCI源期刊、浙大标准人文社科类权威期刊论文)1篇计50分,SCI、SSCI三区收录论文(或浙大标准人文社科类一级期刊论文)1篇计20分,SCI、SSCI四区收录论文(或CSSCⅠ来源期刊论文)1篇计10分;
2.专利类:授权发明专利1项计100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计20分,授权外观设计专利1项计10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项计10分;
3.课题类: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计100分、省部级科研项目计 50分、市厅级重大科研项目计20分、市厅级一般项目计10分,参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排名前5位)计100分,课题类不包括会议资助项目和自筹项目;
4.标准类:为主制修订国际标准1项计100分、国家标准1项计50分、行业标准1项计10分,参与制修订积分减半计算;
5.奖项类: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前5完成人)计100分;
6.考核类:近五年年度考核等次优秀1次计40分;
7.其他类: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万及以上计100分。
二、荣誉称号(采取达标制,获得一项即计100分)
1.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模范”“五一劳动奖”;
2.全国、省奥林匹克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教师,省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市级及以上“师德楷模”“春蚕奖”“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学科骨干教师”,市“尊重教育、尊重人才突出贡献个人”,县级及以上“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以及经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认定的相当层次荣誉称号获得者;
3.“国医大师”“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温州市“瓯越名医”,县级及以上“名院长”“名医师”“名中医”“医坛新秀”“医德模范”“先进护理工作者”“优秀家庭医生”“最美温州人·最美医生护士”“十佳医生护士”,以及经县级及以上卫健部门认定的相当层次荣誉称号获得者。
三、学历职称(采取附加分制,选择一个项目计分)
1.毕业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计50分;
2.毕业于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高校计50分;
3.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计50分;
4.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副高以上职称计100分;
5.在中小学(幼儿园)工作,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计100分。
附件3
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
(第1版)
一、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目录
(一)电子信息类。包括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软件技术、通信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物联网工程技术、数字媒体设备管理、电子商务、电力电子技术、嵌入式软件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集成电路技术、汽车电子、图像识别、传感技术等。
(二)智能制造类。包括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化工反腐设备、食品机械、电气自动化控制、制药机械、包装及印刷机械、电气电机研发、阀门设计、机械设计及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制造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与维护、精益生产及优化、光机电一体化、激光等特种加工、快速工装及模具设计等。
(三)新型材料类。包括复合材料工程技术、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金属轧制等。
(四)生命健康类。包括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制剂研发、生物工程、生物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农产品(水产品)加工及储藏工程、水产饲料加工工艺、海洋技术等。
(五)建设工程和环保技术类。包括建筑市政工程技术、污染修复与生态工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等。
(六)文化创意与工业设计类。服装设计与工艺、工业仿真技术、产品外观设计与制作、结构功能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模具设计与制造、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影视编导、影视制片管理等。
二、职业资格专业目录
钳工(工具、装配、机修)、车工、数控车工、铣工、数控铣工、机床装调维修工、焊工、铸造工等。
三、其他资格证书目录
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