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组织):
为进一步促进、引导和激励社会各行各业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推动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经研究决定,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龙委发〔2020〕14 号)文件要求开展2019年度龙港市知识产权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组织均可申报。
(二)项目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奖励。
2.企业首次获得发明专利申请奖励。
3.新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奖励。
4.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奖励。
5.新认定的省专利示范企业奖励。
6.专利代理机构奖励。
7.科技型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融资的,贴息奖励。
8.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奖励。
9.新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奖励。
10.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奖励。
11.新认定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奖励。
12.新获评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的单位奖励。
13.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或达标验收的企业奖励。
14.企业商标国际注册补助。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港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书、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三)提供认定或核准所获奖励的批准文件(批文)或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龙港市市场监管局。
(二)龙港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审核.
(三)逾期报送或报送材料不齐备的,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的奖励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组织和个人在提供相关资料时,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申报材料失实、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助)资金的,要将骗取的奖励(补助)资金全额收缴县财政,并取消其此后3个年度的奖励资格,同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房地产企业(项目)、“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 D 类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小琴;联系电话:59889560;地址:龙港市金钗街316号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号楼202室.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