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渡过短期难关,经龙港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的全县在册小微企业(不含分支机构,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均可以进行自主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6日至7月18日24时止。申报期截止后不再予以受理。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领。
三、申报流程
请符合申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照“两直”补助和不予补助情形(详见附件1),小微企业点击链接(https://www.wenjuan.com/s/UZBZJvDpf/)、个体工商户点击链接(https://www.wenjuan.com/s/BrmABf/)或者扫描本通知下方二维码按要求进行填报,若需了解相关政策的请拨打相关部门的服务咨询热线电话咨询(详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预留手机号如不一致的,请携带身份证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窗口进行变更。
2、申报完成后,各部门将进行核查联审确认最终名单,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放。
3、公示结束后,补助对象须在7月26日24时前登录“小微通”平台,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确权身份,核实、补录相关信息,启动线上兑付(“小微通”平台进入和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电子营业执照申领流程详见附件4)。
4、补助资金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优先用于以下支出:
(一)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二)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
(三)支付生产经营性贷款利息;
(四)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
(五)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
5、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负责解释。
(小微企业二维码) (个体工商户二维码)
龙港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