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创业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温注册的,并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当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超过100万元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

(2)注册在“一区五园”(不含乐清市、瑞安市两大园区),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且投资“一区五园”科技型企业、两大主导产业项目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

二、奖励标准

参照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70%或80%确定。

三、办理流程

(一)根据本申报通知,登录兑现系统自主申报。

(二)申报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10月25日-11月5日(逾期未填报视为自动放弃)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app)注册账号,在线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在线填写《创投机构投资奖励申请表》;注册在“一区五园”的企业填写《“一区五园”创投机构投资奖励申请表》。

2.上传材料(上传材料需加盖公章):

(1)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信息材料;

(2)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被投资企业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的需提供科技部火炬中心的备案复函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是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需提供省科技厅授权市科技局的认定文件,或符合两大主导产业领域被投资项目的证明材料;

(3)投资协议及银行出资、入资凭证、被投资企业章程(股权变更证明)等证明材料。

3.系统按照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在线提交的《申请表》,向属地金融部门或科技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4.属地金融部门或科技部门根据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上报的材料,完成在线审查任务;

5.通过审查的拟奖励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进行在线公示,系统自动向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发送公示提醒;

6.经公示无异议后,属地金融部门或科技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向属地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账户拨付奖励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四、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

温州市金融办:88967715;

鹿城区金融办:88031101;

龙湾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86966528;

瓯海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88598531;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金融办:56908710;

浙南产业集聚区金融办:86996615;

浙南科技城财政局:88019732;

技术咨询:温州市大数据局:88960883。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