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研发、联合开发具有在线监控、互联协同、数据采集等功能的数字化融合新产品及相关配套软件,加快传统电气产品迭代升级,根据《中共乐清市委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乐委发〔2020〕6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乐清市数字化产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在智能配电器、智能控制器、智能断路器、智能仪器仪表、智能终端、物联网断路器等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化产品。
二、申报对象及范围
(一)在乐清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且要符合以下条件: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B类(含)以上的;当年内无重大税务违法;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产品及相关技术性能指标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机构检测。属于国家特种许可要求的产品,必须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企业需具有完整的该产品生产线和配置专门的产品出厂检测设备。
(四)近3年内实现首次销售,至申报截止日之前一个年度内累计销售并实际交付产品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
(五)产品相关的嵌入式软件应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产品使用有相应物联网平台支持的,优先入选。
(六)已获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或首台(套)财政补助的产品,不纳入本项目申报。
三、支持方式
对每类产品率先完成产品定型试验报告并投产实现销售收入的前6家企业,按照定型试验(检测)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有关流程
(一) 企业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企业按要求编制申报资料,由所在地经发办(局)或行业协会推荐后向市经信局申报。
(二)资料初审。经信局汇总申报资料后,将相关资料提交各职能单位进行初审。国家工业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生产线、设备的实地核实;市监局和国家工业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产品标准、检测报告核对;财政局、税务局承担产品销售收入核对。
(三)联合评审。申报资料初审通过后,经信局会同财政局、市监局、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联合评审;评审通过后,拟定奖励名单和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四)经信局会同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
四、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并将材料装订成册:
(一)乐清市数字化产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四)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上传封面与结论页);
(五)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扫描上传封面与结论页);
(六)应用的工业互联网或物联网平台或工业APP的证明材料(网址、APP名称,以及与产品相关的网页截图);
(七)单项产品销售额和检测费用的证明材料;
(八)提供产品照片。
五、 其他事项
请申报企业于2021年11月19日前将所需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乐清市经信局产业转型升级科409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整套申报资料)发送至邮箱,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企业不得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将取消资格,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联系人:胡嘉珉,联系电话:62528538 ,邮箱:397509384@qq.com 。
附件:乐清市数字化产品项目申请表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经信〔2021〕99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乐清市数字化产品项目的通知.doc
乐经信〔2021〕99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乐清市数字化产品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