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2021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会要求,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认〔2021〕5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只有一批,各申请认定企业于8月10日(国网截止时间8月15日)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和8月20日(省厅截止时间8月31日)前在“科技大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07.205.11:8612/)上进行注册登记,上传附件材料;务必在8月5日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报送市科技局三楼高新科,电话:62555172;另一份报送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分局(大荆税务所,许剑峰,62230282;虹桥税务分局,倪宗富,61311666;乐成税务分局,徐中本,57571208;柳市税务分局,南郑雷,61720897;北白象税务分局,郑枫,57129651;开发区税务分局,周灵峰,57578781;第二税务所,林佳宜,57571190)。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认〔2021〕5号)要求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瞿建丹,62555172。

 

 

 

乐清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高企认定办〔2021〕1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浙高企认〔2021〕5号  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