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高新区、雁荡山)住建(建设)局、人力社保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0〕223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职务任职资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0〕222号)和《关于2020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温职改办〔2020〕2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度温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温州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按社保关系进行申报),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

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建〔2019〕6号)、《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申报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2、3)。

三、申报时间

正高级、高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为7月15日至8月20日;

中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为8月24日至9月23日。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为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实现人才信息集中和数据共享,根据省人力社保厅部署,从今年起,职称评审统一使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4、5。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用人单位须指定专人注册登陆申报系统(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进行审核管理。

2、申报人员注册登陆申报系统后,须完善个人业绩档案信息,经用人单位审核过的业绩资料可作为职称申报的业绩内容。申报人员根据申报计划类型、申报职称系列、单位隶属关系等,选择相应的申报计划进行申报,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选择提取个人业绩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3、用人单位应及时对职称申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导出申报人员公示表,在单位内部全信息公示一周以上。

4、申报人员在申报材料经评委会审核通过后进行评审费网上缴纳(评审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导出下载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评审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按照文件申报材料报送要求送至各县级受理点(见附件6),市直企事业单位直接报温州市住建局职改办(市府东路561号建设大楼2楼职改办)。

五、评审纪律

1、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联系部门:温州市住建局职改办,联系电话:89987082。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浙建人教函〔2020〕223号)

附件2: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浙建人教函〔2020〕222号)

附件3:温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评审须知.doc

附件4:用户操作使用手册个人用户版.pdf

附件5:用户操作使用手册用人单位版.pdf

附件6:温州市建设工程专业评审材料受理点.xls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pdf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_2018_61号).pdf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