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强化疫情防控科技支撑,及时总结疫情防控科研工作经验,推动阶段性成果助力疫情防控,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试行)和瑞安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瑞政发〔2019〕139号)、《瑞安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瑞科〔2020〕49号),经研究,决定征集2021年度瑞安市疫情防控科研项目(医药卫生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申报项目为社会发展项目(医药卫生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为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好科研工作基础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行政事业单位或机构。

(二)同一研究内容的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以相同研究内容多次申报;同一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有在研或未结题的项目不得申报;已经在上级科技部门立项的项目,本级不予立项(有政策规定的除外)。

(三)社会发展项目分经费资助立项和经费自筹立项两种支持方式。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提供在职证明;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且提供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修改,应在变更前向市科技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由市科技局项目行政审定领导小组审批。

(五)必须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作为网评专家的唯一评审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出现与申报单位、项目组成员等相关的信息。报告中提及的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佐证材料,且抹去与申报单位相关的信息。

、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报。项目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瑞安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申报项目。网上申报填写说明详见“瑞安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http://ra.wzinfo.net.cn:9981/Login/Login.aspx)。

(二)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受理环节无需提交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待项目下达后,入选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与项目合同一并提交。

(三)申报时间要求。网络申报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8时30分--5月21日下午5时00分(届时网络申报系统将关闭)。网络申报过程中退回修改的截止时间为5月24日下午5时,超过该时间节点提交将不再审核。受理截止后,市科技局将启动评审程序,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

 

 

瑞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