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度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温政发〔2020〕3号)文件精神,落实留岗留薪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20年3-6月期间,为湖北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且为其支付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以上工资的企业。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除外。

2.人力资源企业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可享受。

3.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企业范围。

二、申报条件

1. 2020年2月申报员工应有社保参保记录。

2. 2020年3-6月期间,为湖北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且为其支付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以上工资。

三、补贴标准

每月补贴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员工人数乘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5%,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其他县(市)按照当地标准执行。

四、申报方法

1.一般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app),选择奖补项目名称“留岗留薪补助”,进行在线申请。

2.人力资源企业须向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进行预申报,现场提交或邮寄相关纸质材料,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邮箱。人社部门预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进行网上申报。

人力资源企业申报材料:

(1)《留岗留薪补助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1);

(2)《留岗留薪员工工资发放表》原件一份(附件2);

(3)《合作企业留岗留薪情况》原件一份(附件3);

(4)《合作企业留岗留薪员工名单》原件一份(附件4);

五、申报时限

2020年8月31日截止。

六、审核、公示

企业申报后,人力社保局将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补贴相应资金。

七、联系方式

辖区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

市本级

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市人力社保局就创中心

0577-89090323

356315361@qq.com

鹿城区

鹿城区车站大道554号泰安大厦C幢2楼2号窗口

0577-56677587

2294127541@qq.com

瓯海区

瓯海行政中心12号楼804室(平天路)

0577-88520579

103472939@qq.com

龙湾区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高新大道166号319室

0577-86966769

lwqjyzx@126.com

经开区

滨海园区十七路浙南经济总部911办公室

0577-86996803

kfqjypx@163.com

洞头区

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综合窗口38号

0577-63478987

2454644089@qq.com

瑞安市

瑞安市万松路58号

0577-65611503

rajyc58@163.com

平阳县

平阳县昆阳镇吉祥路108号人力社保大楼416室

0577-58123539

1928728486@qq.com

永嘉县

永嘉县南城街道公共文化中心1505室

0577-57675979

35762122@qq.com

龙港市

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百一仓储)2号楼306室

0577-59911820

196784337@qq.com

 

附件:1.留岗留薪补助申请表

           2.留岗留薪员工工资发放表

           3.合作企业留岗留薪情况

           4.合作企业留岗留薪员工名单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日

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