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高新区、雁荡山)住建(建设)局、鹿城房管中心,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培育典型示范,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促进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现就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温州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基本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已交付使用的。

2.住宅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别墅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大厦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40%以上的;学校、医院、工厂、商业区、工业园区等非住宅项目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

3.实行物业管理已满一年,入住、使用率达60%以上的。

4.申报之前一年内,未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

5.未发生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属实的收费、服务质量等重大投诉的。

6.对照标准,预评预验分值不低于85分的。

7.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备案,且在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

二、复验范围及结果认定

2017年获评和复验通过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附件1),应当申报复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资格。

1.项目管理已经退出的;

2.物业服务企业更换的;

3.物业服务质量明显下降、业主有效投诉较多且限期改正不到位的;

4.未按时申报复验的;

5.复验不合格的。

三、申报和复验的程序与时限

(一)自评申报。企业应当对项目进行自评。7月30日前,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申报和复验温州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材料;向市住建局报送复验浙江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材料。

(二)初评初验。各县(市、区、功能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报和复验温州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行初评与初验,并督促落实整改;9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2020年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和复验建议汇总表》(附件2)。

(三)考评复验。年底前,我局组织考评和复验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四、其他事项

(一)省、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达标申报表可从物业QQ群(群号:34664945)共享下载。

(二)申报和复验资料包括:申请报告、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达标申报表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联系人:荣万能,联系电话:89987108,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561号建设大楼830室。

附件:

1.2020年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名单

2.2020年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和复验建议汇总表

2020年住建发76号附件.docx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