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局)、财政局,各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作为,在抗疫助企行动中积极服务社会,服务我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温政发〔2020〕3 号)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抗疫助企专项支持有关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发〔2020〕22号)精神,现就申报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抗疫助企专项经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积极参加全市助力疫情防控突击行动和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

二、申报时间

2020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三、申报内容

1. 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招引员工情况;

2. 开展余缺调剂和“共享员工”工作成效情况;

3. 为企业培训员工情况;

4. 赴市外招聘情况;

5. 联合市外机构招聘人员及设站点情况;

6. 疫情期间捐赠款物情况;

7. 自身防控疫情情况;

8. 其他有关抗疫助企的情况。

四、申报程序

1.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抗疫助企专项支持经费申请表》(附件),并上传经盖章的相关佐证材料的扫描件。

2.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上传的纸质佐证材料报送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

五、事项核实及市区联评、经费兑现

1.由市及各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分别组成专项小组对所辖机构申报内容进行书证或实地核实,并提出定档建议;各区审核汇总后将相关材料及定档奖励建议报市人力社保局参加市区联评。

2.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开展联评遴选,确定拟奖励机构和奖励金额。

3.对拟给予专项支持的机构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属地人力社保局在3个工作日内向机构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专项支持经费,并在系统上确认资金到位。

各县(市)和洞头区参照上述程序模式自行组织核实、定档和兑现工作。

六、有关事项

1.申报的事项内容时间起止为2020年1月25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止,如今年有发生重大捐赠项目的也可同时申报。

2.申报事项内容必须实事求是,有依据可查证;凡虚报、夸大事实等故意虚夸行为的,经查实,追回支持经费,进行通报,同时计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抗疫助企专项支持经费申请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  州  市  财  政  局

2020年4月30日

温人社发〔2020〕4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