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海洋强区建设的资金扶持办法》(洞委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洞头区2019年度品牌和标准化战略政策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关于加快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海洋强区建设的资金扶持办法》(洞委发〔2018〕25号)、《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洞政发〔2017〕31号)。
二、申报对象(范围)和奖励标准
在洞头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除国家机关)。在申报年度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新获得市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2)对参与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两份:
(1)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正式发布的各类标准文本、各级质量奖获奖企业表彰文件等复印件。
(4)其他应该提供的相关资料。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17日止。
(二)对同一单位、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奖励,不重复享受。
(三)资料报送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标准计量科(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516室),联系电话:63484703。
附件:1.2019年度品牌和标准化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
2.洞头区2019年度品牌和标准化政策奖励兑现汇总表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