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快推进我市产业数字化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乐委发〔2020〕66号)要求,现组织申报2021年度首批车间物联网改造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工业企业利用物联网技术、传感技术和数据终端实现人、机器、物料、产品交互式无缝连接,建构车间物物互联的智能网络体系,从而实现实时感知、实时监控、实时分析,达到改进生产管理、提高制造资源配置效率和生产制造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申报对象

(一)在乐清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且要符合以下条件: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B类(含)以上的;当年内无重大税务违法;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项目于2020年1月1日之后开始,并在2021年9月30日前实施完成(发票开票时间需在此时间范围内)。

(三)企业选取重点车间或产品生产线申报,申报车间或产线生产工艺、自动化、数控化水平较高;企业具备一定的精益生产、信息化等管理水平。

(四)企业通过项目的实施,成效显著,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自愿配合开展推广活动,配有生产管理指挥大屏供参观交流。

(五)项目在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企业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项目投入核算

项目投入主要包含数据采集设备、MES软件、网络设备及改造、服务器、控制屏等,硬件投入需用于申报项目的车间或产品生产线,不包括此车间基础建设、生产设备等投入。软硬件费用投入价格合理、不能虚高。

四、有关流程

(一)企业申请:市经信局发布申报通知,企业登录市工业经济大数据平台(网址https://gyqypj.yueqing.gov.cn,路径:营商服务→技术创新→车间物联网项目),按要求进行项目立项并提交立项申请表、设备预投入清单等资料。

(二)项目筛选:经企业申请,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邀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价并从中选择,对未能首批进入的项目,经整改提升后参加下次再申报。

(三)项目立项:对经过专家组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按程序予以立项。

  1. 其他事项

    项目立项与其他项目备案不冲突,但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企业不得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将取消资格。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联系人:市经信局数字化推进科徐云虹,电话62522326。

 

附件:1.乐清市车间物联网改造项目实施标准要素

2.乐清市车间物联网改造项目立项申请表

3.预投入设备清单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2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首批车间物联网改造项目的通知.docx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首批车间物联网改造申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