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文件
洞交发〔2019〕79号
关于开展温州市洞头区清洁能源出租汽车奖补申报的通知
区各出租汽车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清洁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的函》(洞交发〔2019〕5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区清洁能源出租汽车奖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燃油出租汽车更新为清洁能源出租汽车的出租汽车所有人。
2.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燃油出租汽车改装为油气双燃料出租汽车的出租汽车所有人(行驶证登记日期2016年12月31日前的,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改装)。
3.原定其他车辆(行驶证登记日期2016年12月31日后的)2020年6月30日前改装,如愿意提前在2019年12月31日前改装油气双燃料出租汽车的出租车所有人,可享受改装奖补。
4.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岛及大门已提前更新为新能源车的奖补1.5万元/车(以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
5.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内,鹿西乡更新为新能源车的根据区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70号纪要精神,按照《关于印发鹿西乡巡游出租汽车提前更新实施意见的通知》(洞交发〔2018〕120号),一次性奖励2万元/车,奖补流程可以参照以下标准。
二、申报对象
由区各出租汽车企业申报,资金拨付到出租汽车企业后,再由出租汽车企业发放给出租汽车所有人。
三、申报材料
出租汽车所有人按下列要求,向所属出租汽车企业提交材料。
(一)更新清洁能源出租汽车奖补申报材料
1.身份证、本人名下银行卡号;
2.原燃油车购车发票及车辆购置税缴税发票、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
3.新车道路运输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改装奖补申报材料
1.身份证、本人名下银行卡号;
2.车辆道路运输证和行驶证;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车用气瓶按照监督检验证书。
四、申报流程
出租汽车企业将材料上报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由区运输管理局负责材料审核工作。
五、兑现程序
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奖补资金发放至出租汽车企业,再由出租汽车企业发放给出租汽车所有人。
政策咨询联系人:高源 13695707260(677260)
附件:1.温州市洞头区清洁能源出租汽车奖补申请清单
2.温州市洞头区清洁能源出租汽车奖补申请表
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