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快推进我市数字经济示范试点企业培育工作,根据《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乐委发〔2020〕66号)、《关于印发<乐清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乐经信〔2020〕26号)等文件,现征集乐清市数字经济示范试点企业培育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要求

(一) 在乐清市范围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亩均评价为B类及以上,依法纳税,规范管理,合法经营的企业。

(二)两化融合类需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电子信息百强需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纳入电子行业统计管理。

(三)领军、高成长、行业龙头、专精特新企业,两化融合程度较高的企业优先列入。

二、培育类别

数字经济示范试点培育主要分以下几类: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两化融合示范试点、工业互联网平台、上云标杆、大数据应用示范、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等。

三、申报材料

1.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填写两化融合培育库申请表(附件1);

2.工业互联网平台填写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库申请表(附件2);

3.上云标杆企业填写上云标杆培育库申请表(附件3);

4.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填写大数据应用培育库申请表(附件4);

5.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填写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培育库申请表(附件5);

6.首版次软件产品项目填写首版次软件产品培育库申请表(附件6);

除了填报对应的申请表外,每个申报企业都需再提交2020年度统计年报中的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表(109表)。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企业自愿申报,按照要求填写对应的申请表,可同时申请多个培育库,已获得某项荣誉的,不再申报此项培育库;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培育库名单,原则上优先推荐培育库名单企业申报上级示范试点。

申报企业请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申请表和109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经信局数字化推进科407室,联系人:林久良,联系电话:62522326,电子版发送至59835265@qq.com,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两化融合培育库申请表

2.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库申请表

3.上云标杆培育库申请表

4.大数据应用培育库申请表

5.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培育库申请表

6.首版次软件产品培育库申请表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8日

关于征集乐清市数字经济示范试点企业培育库的通知.doc关于征集乐清市数字经济示范试点企业培育库的通知-timevale-conver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