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雁荡毛峰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保证雁荡毛峰茶品质和特色,提升雁荡毛峰茶市场竞争力,维护雁荡毛峰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合法权益,根据《雁荡毛峰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现开展雁荡毛峰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加工主体要求
(一)鲜叶原料产自雁荡毛峰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二)已取得雁荡毛峰相关的生产加工资质;
(三)能够严格按照《雁荡毛峰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AGI2018-01-2273)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产品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四)已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二维码追溯体系平台,正常使用二维追溯码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及要求。申请使用雁荡毛峰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人,于6月30日前向乐清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站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雁荡毛峰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申请书》;
2.申请人资质证明;
3.生产加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
4.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
5.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包括产地证明、产品抽检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二维追溯码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
(二)资格审查及公示。乐清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站于8月31日前完成申请者资格审查、实地考核后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授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格。
(三)签订使用协议。乐清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站与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签订《雁荡毛峰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报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备案。同时授予《雁荡毛峰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授权书》,有效期为3年。协议到期,标志使用人应提前3个月提出使用申请,按原程序重新签订协议。
附件:1.雁荡毛峰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申请书
2.雁荡毛峰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承诺书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雁荡毛峰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申请书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本企业生产的 产品来源于雁荡毛峰农产品地理标志划定的地域范围内,产品符合雁荡毛峰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要求,现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和产品专用名称,并承诺在标志使用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和《雁荡毛峰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等各项规定,请审定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资质证明;
二、生产加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
三、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
四、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包括产地证明、产品抽检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二维追溯码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雁荡毛峰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承诺书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本企业郑重承诺:企业生产的雁荡毛峰茶产品来源于雁荡毛峰农产品地理标志划定的地域范围内,产品符合雁荡毛峰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并在标志使用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和《雁荡毛峰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等各项规定,以发展壮大雁荡毛峰茶产业为己任,严格维护雁荡毛峰茶声誉。 如违反以上各项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