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是一种新时尚的指示精神,深入推进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关于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工作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助力我市“全域美”、“文明城市”、“无废城市”创建行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拟将乐清市疏港公路(东塘河大桥段)高速桥下空间建设再生资源回收转运中心,现组织有实力的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场地使用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乐清市内设立合法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二)企业经营规模居乐清市各回收企业的前列,并具有与企业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经营面积、分拣中心及所需堆场等。
(三)企业具有较强的面向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发展的意愿,已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企业现有实际服务的居民户数达到1万户(含)以上,或者年回收生活垃圾再生资源数量5000吨以上。
(四)配备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分拣所需的设施设备,具备相应技术工艺,配套分拣后的再生资源初加工、打包等设备。
(五)生活垃圾再生资源主要品类,企业有相应合作的合法有资质的利用企业,销售渠道畅通。
(六)企业重视安全管理,经营资质符合有关规定,近一年内没有发生人员伤亡或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介绍、相关数据佐证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乐清市商务局。
(二)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分、评审。
(三)对评审通过申报的企业,将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名单。
四、其他
请申报企业于2021年2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乐清市商务局。
联系人:秦吉,电话:0577—61889726
附件:1.高速桥下空间利用建设再生资源回收转运中心申报表;
2.高速桥下空间利用建设再生资源转运中心评分表
乐清市商务局
2021年1月26日
乐清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印发
5号关于组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申报高速桥下空间利用建设再生资源回收转运中心的通知
附件2:高速桥下空间利用建设再生资源转运中心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