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功能区,企业、行业协会: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全力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打造一批可看、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试点示范项目,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乐政发〔2020〕17号)精神,现就开展乐清市第二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试点示范培育项目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基本要求

1.项目实施主体需在乐清市行政区域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自身技术创新能力强、管理水平优、自动化程度高、项目实施意愿强。

2.申报项目已实施或计划实施,项目不早于2019年7月启动,并不迟于2023年6月底完成。数字化车间建设期不超过2年,智能工厂建设期不超过3年。

3.智能工厂项目建设期新增投资额(含设备、软件、网络和集成费用,不含土地、厂房和基础设施建设,下同)达2000万元以上,数字化车间新增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

4.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够全面提升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率、有效缓企业用工难、明显降低生产成本,且企业意愿推广的。

二、申报项目类型

(一)数字化车间

数字化车间是运用精益生产、精益物流、可视化管理、标准化管理、绿色制造等先进的生产管理理论和方法,设计和建造的现代化车间。以信息技术、自动化、测控技术等为手段,用数据连接车间不同单位,对生产运行过程进行规划、管理、诊断和优化。数字化车间中自动化产线或柔性制造单元不少于1条。

(二)智能工厂

智能工厂是通过系统集成、数据互通、人机交互、柔性制造以及数据分析优化等手段,实现对多个数字化车间的统一管理与协调生产,将产品实现全过程的各类关键数据进行采集、分析、优化与决策,并指导生产过程,实现精益、高效、敏捷、柔性、节能的生产模式。智能工厂中数字化车间不少于2个。

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具体标准要素,参考附件1。

三、其他

1.筛选原则。经专家评审后,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纳入试点示范项目培育库。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类型项目。

2.财政支持。对列入试点示范项目的,通过验收的,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数字化车间不超过1000万元,智能工厂不超过1200万元。

3.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附件2要求准备材料,于2021年1月31日之前,报市经信局投资技装科(纸质材料2份,电子版发送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金杰 ,62582218,邮箱:695877@qq.com。

 

附件:1.乐清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实施标准要素

          2.乐清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1、2.doc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1日

关于征集乐清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