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根据《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清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乐财农综〔2017〕1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政策
项目造价一般控制在110万元内,市财政按核定造价80%以内补助。结算价超过控制数的部分不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项目符合当地农业农村发展规划,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村双委班子团结,能落实政策处理;村干部和群众积极性高,村民代表(社员代表)同意人数不低于75%。
三、建设内容要求
建设内容以农村机耕路、田间道路、水渠和作业步道为主,配套必要的排水沟、挡墙、及安全防护措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需完整,建设标准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其中机耕路的路面宽度不超过6米,作业道的路面宽度一般不超过3米。可设计必要的下田坡道、错车点和末端掉头点等必要配套设施。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结合当地实际及以前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申报条件和建设内容进行审核,以文件形式择优推荐项目。项目经乡镇(街道)推荐后,建设单位需提供申报材料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务促进科,联系人:蔡乘成,联系电话:61880348。申报材料如下:
1.乐清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1份;
2.村民代会会议结果(见附件2),村民代表会议复印件1份;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推荐的项目组织实地调查。
(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复核,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立项并予以扶持。
五、其他事项
(一)本年度项目每个乡镇(街道)限报1个,个别乡镇(街道)因生产迫切需要的,根据财政预算情况酌情予以安排,各乡镇(街道)于5月30日前上报本年度土地治理项目,逾期不再受理。
(二)以前年度项目未完成或上一年度已扶持的村原则上不优先考虑,已申报其他部门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50万元以上的土地治理项目原则上需聘请监理进行工程现场监督。
附件:1.乐清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表
2.村民代表会议结果表格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乐清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
乡镇(街道)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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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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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负责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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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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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口 |
(人) |
受益面积 |
( 亩) |
建设内容 |
规格标准(如长宽高) |
预计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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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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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限 |
预计 年 月开工,工期共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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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必要性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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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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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审核意见 |
(盖章) 经手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村民代表会议结果
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本村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会议结果如下:
一、会议审议内容: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地点: 。
工程名称: 。
建设内容: 。
预计总投资 万元,资金由村自筹和财政补助解决。
二、会议决议结果:
应到会代表为 人,实际到会 人。
经统计,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同意票数占应到会代表人数比例为 %,超过75%比例。
三、村双委承诺:
1.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结果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愿意承担责任。
2.村干部群众积极性高,项目建设政策处理问题由村双委负责落实,项目保证2年内完工。
3.工程建设内容不存在以旧顶新、虚增造价、重复补助情况。
村委书记(签字): 村委会主任(签字):
村双委(盖章)
20 年 月 日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