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融资性担保公司:

根据《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1810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4号),以及《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乐政发〔201824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8年和2019年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贷款担保业务实施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贷款担保业务风险补偿资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201611日之前设立,已领取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持续为各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二)按规定每月准确、及时向浙江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报送运行监测统计信息;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规定,按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

(四)对单户企业的担保额不超过担保公司净资产的10%。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担保费率,并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五)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纪录,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担保业务操作和风险控制规范;

(六)经省级职能部门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级,且信用等级达BBB级(含)以上;

(七)年度月均责任余额(每月责任余额/12)不低于年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2倍(当年度增资的融资担保公司的增加注册资本金部分不计入年末净资产),全年融资性担保保费收入占营业收入的50%以上。

二、政策奖励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乐政发〔201824号)文件精神,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按月均担保余额的0.5%给予补助。为建立全市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参与融资服务,对非政策性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按月均担保余额的0.25%给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

申请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须提供下列材料,一式2份,一律用A4纸规格,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担保业务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五)经审计的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件;

(七)经协作银行盖章(需加盖齐缝章)确认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2);

(八)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各项目申报机构申报的各项数据须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一致,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请各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到通知后,尽快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513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上报纸制材料一式2份,接收地址:乐清第三行政服务区三楼303室。

市经信局联系人:朱周戈,62521372

市财政局联系人:叶  磊,57571162

 

附件:1.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担保业务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2.2018年度和2019年度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0430

 

(此件公开发布)

乐经信〔2020〕30号关于做好2018年和2019年融资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乐经信〔2020〕30号关于做好2018年和2019年融资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