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积极推动我市工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鼓励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实现节能减排,推进工业绿色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乐清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乐经信〔2020〕26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0年度乐清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第一批)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范围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在乐清市范围内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积极实施节能降耗项目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属各类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包括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推广和应用项目,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广项目,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绿色照明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等项目。
(三)项目已经核准或备案,备案日期于2018年5月1日以后。
(四)节能项目年节能量达30吨标准煤以上; 节水项目年节水量达500吨水以上; 节能产品研发项目实际投资额在150万元以上,且研发已成功。
(五)项目立项后,必须在有效实施期内(项目最长不超过24个月)实施结束;项目验收时,购买设备名称、数量和项目总投资额以立项时的设备清单和设备投资额为准;设备总投资额达到立项投资额的70%,才能申请验收。
(六)项目验收时,企业被市信用办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综合效益评价被评为C类的不得享受补助。
二、申报材料
(一)《2020年乐清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
(二)项目备案通知书及备案设备清单;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和上年度纳税证明。
三、申报要求
请有关企业于5月12日前,将所需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报送乐清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和规划科,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和规划科 联系电话 62523541
市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电话57571162
附件:2020年乐清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立项申请表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 清 市 财 政 局
2020年4月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经信运行〔2020〕31号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乐清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第一批)立项的通知.doc
乐经信运行〔2020〕31号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乐清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第一批)立项的通知-timevale-conver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