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制造业绿色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实现统一,全面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在全市工业企业范围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尚未开展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亿元以上企业、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上的规上企业、年用能耗500吨标煤(等价值)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有(废气、废水)排放的企业,以及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
二、申报条件
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齐全。
三、清洁生产审核步骤
1、申报阶段(4月—5月中旬):申请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填写《2020年乐清市清洁生产审核申报表》(详见附件),盖章后上报市经信局;
2、确定阶段(5月中旬—5月底):各企业要在5月底前委托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3、实施阶段(5月底—10月份):在10月底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报市经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
4、验收阶段(11月份):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在收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实施验收,于11月底前验收完毕。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功能区要高度重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清洁化改造、绿色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做好本辖区相关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
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协调企业各部门做好配合,动员全体职工积极参与。要舍得投入,选择有资质、有业绩、信誉好的咨询机构,并积极做好与咨询单位的沟通,根据企业实际,扎扎实实,以保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取得实效,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将推荐列入省级、温州市级清洁生产审核合格名单,并对列入省级、温州市级清洁生产审核合格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8万元、5万元,其中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补助。
联系人:乐清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和规划科王兴福(联系电话:62523541),郑元道(联系电话:62557262 )
附件:2020年乐清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申报表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经信运行〔2020〕27号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doc
乐经信运行〔2020〕27号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timevale-convert.pdf